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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卡收磨損費:月扣1元 兩年半押金扣光

2015年07月27日 07:14:21 來源: 人民日報

  徐駿繪

  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

  朱女士之前也在北京退過公交卡,但是沒有被收取過所謂的“磨損費”。她詢問窗口工作人員收磨損費的依據是什麼,工作人員拿出一份《金陵通辦理登記表》,上頭的確寫明瞭徵收磨損費的相關標準,卡押金在扣除磨損費後退還,磨損費自購買月起按1元/月計算,30元封頂。

  徵收磨損費是否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公司回應

  舊卡不能重復銷售造成積壓,收取磨損費以填補損耗

  參照其他城市收取“服務補償金”“折舊費”的做法

  究竟什麼是磨損費?發放金陵通記名卡的南京市市民卡公司線上客服人員解釋,“磨損費”就是針對卡片押金的折舊費用。根據公司規定,當市民辦理的金陵通記名卡使用時間滿30個月後,即便卡片完好無損,30元押金也被“磨損”完了。

  為什麼要收取這筆費用,市民卡公司回應稱,在市民使用一段時間後需要退卡時,原卡仍佔有係統資源且舊卡不能重復銷售。如果無條件退卡,將會造成大量舊卡的積壓,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也會導致由購置原始卡和載入係統資料等帶來的成本壓力。此外,市民持卡享受便捷的消費和市民卡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每月1元也相當于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務費用。

  市民卡公司還稱,他們對退卡收取磨損費,參照了其他城市採用的收取“服務補償金”“月租費”“折舊費”的做法。

  但是,當被問及一張金陵通記名卡的成本費用究竟是多少時,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卡的種類不同、採購數量不同以及採購的商家不同,成本費用無法確定。對大致的價格區間,該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婉拒回答。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僅磨損費用于填補發行成本,押金也被用來衝抵成本。市民卡公司聲稱,從2000年至2005年發行卡片250萬張,“2005年之前收取的押金、磨損費等用于這些卡片的免費發放,尚有虧空”;2005年之後,又發行金陵通記名卡約200多萬張,收取押金、磨損費等除彌補虧空外,主要用于經營性的投入以及公益性項目投入。

  押金能被用于衝抵發行費用嗎?市民卡公司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回答。

  對于市民所稱知情權不被尊重的問題,市民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要求各營業點在辦卡時必須將《金陵通辦理登記表》上有關“磨損費”的內容用筆圈出,並提醒市民仔細閱讀後再簽字確認。

  政府説法

  物價部門:收取磨損費是企業自主規定,不屬其核定范圍

  工商部門:只審核辦卡規定是否符合格式,不管收費項目

  根據《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提供經營性業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業務的行業或具有行業壟斷性質的企業提供生産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為控制發行費用,對不單獨收費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押金……”

  也就是説,收取押金有法可依,而磨損費和押金是一回事嗎?記者從南京市物價局獲悉,該局批復的是調整公交IC卡的押金和工本費標準,但磨損費不在物價部門定價目錄和收費目錄范圍;磨損費的收取是企業的自主規定,不屬于物價部門核定范圍。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回應中還稱,磨損費收取曾向相關部門備案過。記者查詢發現,南京市工商局官網曾在2007年11月發布《關于南京公用事業IC卡有限公司格式條款備案公示的通知》:“經初步審查,南京公用事業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定》《金陵通不記名卡辦理規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將該合同文本向社會公示。”其中《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定》有這樣一條內容:卡押金在扣除磨損費後退還,磨損費自購買月起按1元/月計算。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工商部門只是對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把關並公示,“不能有壟斷條款”。至于合同裏面涉及的內容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

  然而,能夠評判收取磨損費是否合法的相應職能部門是誰?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27日 11 版)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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