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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布: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使用説明

2015年07月27日 11:12:49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  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標識使用説明

  該標識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范圍

  該標識用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1.用于紀念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2.用于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3.用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制作。

  二、制作樣式

  各地各部門本著形式多樣、方便佩戴的原則,制作紀念活動標識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三、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紀念活動標識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紀念活動標識的完整性。

  2.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不得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

  3.紀念活動標識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

  4.以紀念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需與紀念活動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5年7月27日

【糾錯】 [責任編輯: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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