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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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鋼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妻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出資安排打高爾夫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徐鋼還存在幹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串供,轉移、藏匿贓款贓物。
徐鋼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鋼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徐鋼簡歷:
徐鋼,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在福州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6.12—1978.10福州發電設備廠工人;
1978.10—1982.08復旦大學管理科學係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08—1986.06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幹部;
1986.06—1988.09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7.07—1988.06在龍岩卷煙廠挂職任副廠長);
1988.09—1991.02建陽縣政府科技副縣長;
1991.02—1992.03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經濟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
1992.07—1995.06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其間:1995.08—1996.10公派英國利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技改處處長;
1997.08—1999.12莆田市政府副市長;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0.09—2003.07福建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5.11—2008.04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8.04—2013.02泉州市委書記;
2013.01—2015.03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屆、九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