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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省會辦事處”因何要清理?

2015年03月18日 09:20:02 來源: 新華網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轉發了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撤銷縣級政府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撤銷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意見特別強調,12月1日前上報清理規范情況。這是繼2010年清理規范駐京辦後又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行動。為何要清理縣級政府駐省會辦事處,此舉有何意義呢?

    交通、通訊高速發達,“駐省辦”職能弱化

    過去,由于交通不發達、資訊傳遞緩慢,地方政府為開展政務聯絡、招商引資、資訊調研以及接待服務等工作,在省會城市設立辦事處,曾一度發揮積極作用。

    但現在,交通、資訊網絡高速發達,“駐省辦”逐漸失去了它最初設立的一些意義,政務聯絡、資訊溝通等各項職能弱化,已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要求。

    這些機構存在的價值不像過去那麼大了,且一段時期以來,一些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公務接待鋪張浪費、迎來送往滋生腐敗等亂象也久為人們詬病。

    公務接待不規范,鋪張浪費

    和此前的駐京辦一樣,目前各地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能其實還是接待服務、爭取項目和資金。迎來送往,成為許多“駐省辦”的主業。

    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樂于設立“駐省辦”,也與享受公務接待的某些“特權”有很大關係。比如,“駐省辦”下屬賓館的高檔食宿條件和包括用車在內的各種周到服務。某些“駐省辦”甚至與會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盡管現在社會化的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已非常發達,對于習慣被服務的領導來説,仍不如熟悉地頭的自己人鞍前馬後地服務方便。

    “駐省辦”的接待服務,缺乏規范和標準,很可能借招商引資項目的名義行各種吃喝玩樂,鋪張浪費,大興享樂與奢靡之風。

    監管不力,易滋生腐敗

    “駐省辦”不容忽視的一項功能,就是服務前來公幹的當地領導。據介紹,“駐省辦”人員主要負責本地的相關領導在省會城市的吃穿住行,領導到省直有關職能部門的拜訪等,職責較重,提拔升遷也比較快。此外,一些“駐省辦”還是地方政府搞經營創收的重要渠道。

    “駐省辦”作為一個辦事機構,遠離地方縣市監管部門和公眾的視野,長期缺乏監管。不少“駐省辦”官員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催生了腐敗,也滋生了特權階層。

    在厲行“八項規定”的今天,清理規范“駐省辦”顯得格外迫切。

    清理“駐省辦”,順應簡政放權要求

    清理規范“駐省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不僅降低運作成本,也是貫徹中央八項規定、推進簡政放權的內在要求。

    此次下發的意見,在精簡整合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積極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職能轉變之外,同時強調,嚴格規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公務接待工作,切實加強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

    關于公務接待管理,提出了社會化改革的創舉。

    1. 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向社會力量購買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服務。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應與所屬賓館、招待所等經營性實體脫鉤

    2.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結合駐在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經費支出,嚴格落實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圍,不得超出接待標準。

    3. 實行公務接待資訊公開。按年度統計公務接待經費預決算、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駐省辦”人員存在“接待就是生産力”的思想。這種思想不變,就算撤銷了部分辦事處,仍然有可能産生變種,或換一個招牌,或換一個地點,而繼續原來的“接待生産力”。

    對此,意見也有“加強監督檢查”的良藥:各地政府應當加大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巡查,切實加強審計,並採取適當形式公開舉報電話、投訴郵箱等,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保留應予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要嚴肅處理

    (部分內容據大河網、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 張立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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