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期兩個舉措釋放出明顯改革信號
核心提示: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國務院這一行為意味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此外,財政部等部委近日聯手發文,取消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居民和企業減負。有專家分析,這一舉動釋放出明顯改革信號。
我國擬允許廣東就法律規定行政審批改革試點
監察部部長、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級聯席會議召集人馬馼24日説,廣東要求改革試點的行政審批中共有25項是由法律規定的,建議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這些行政審批。
受國務院委託,馬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簡政放權”再出發——國家擬允許廣東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透視
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提交了一份決定草案,提請最高立法機關授權其批準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
“如果這個決定草案獲得通過,將意味著中國的地方政府首次擁有了一把‘尚方寶劍’,即對于法律明文規定的某些行政審批項目,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自行決定停止實施和調整。”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十二五”期間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暫時調整25項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解讀
今天,關于授權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擺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案頭,提交審議。
這份頗為拗口的法律文件背後,是廣東主動提出的改革試點,核心是要“放棄”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政府主動放權,是一件新鮮事。茲事體大,特別是其中20多個項目,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在廣東停止或者調整實施,需要立法機關作出決定。
為什麼是廣東
今年5月,廣東省政府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試點的請示,請求國務院授權廣東停止實施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今年8月22日,國務院第214次常務會議決定批準廣東省在“十二五”期間進行這項先行先試。>>>詳細
評論
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國務院這一行為意味著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深化。這一決定草案一旦審議通過,地方政府將獲得停止實施和調整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權力。
行政審批是政府權力重要的體現。從某種程度上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自我革命”,涉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正因如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公認難啃的“硬骨頭”,往往遭遇較大阻力。
現狀
記者6日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自2001年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部門共取消調整審批項目2183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0.6%。
十年來,我國全面清理審核行政審批項目。對國務院部門的審批項目先後進行了五輪全面清理,逐項進行審核論證。同時,各省(區、市)本級共取消調整審批項目3.6萬余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