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新聞

新華時政 > 正文

眾説十八大“收入倍增計劃”

2012年11月20日 10:04:11
來源: 法制日報
【字號: 】【列印
【糾錯】

  核心提示:十八大報告最牽動人心,也最讓普通老百姓振奮的莫過于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是目標,但誰該增、誰該減?怎樣增才公平?又引起了新一輪的討論,而對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發言權

  財産性收入,貧富差距的元兇

  馮海寧

  十八大報告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備受社會關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收入翻番”的收入,應該是指實際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11月19日《人民日報》)。

  居民收入倍增目標明確納入黨的報告在我國還是第一次。因此,“收入翻番”成為最近一段時間最熱的詞匯之一。據悉,2010年中國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相信未來8年同樣能夠實現收入翻一番。這不僅是經濟學界的共識,很多老百姓也堅信“翻一番”能夠實現。

  財政部學者認為,在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有人測算,GDP年均增速達到7.1%左右,每人平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未來8年就可以實現收入翻一番。即使從經濟不景氣的今年來看,GDP年增長必然超過7.1%,每人平均年收入增速也必然超過7%。

  再加上收入分配改革的“提低”、“擴中”以及減稅、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等舉措,收入不止翻一番很有可能變成現實。但問題是,收入翻一番顯然是指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而不是指各個群體收入都翻一番。因此,筆者認為,在十八大報告指引下,即將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明確各個群體的收入增長目標。

  如果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的話,不能讓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因為,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意味著收入差距繼續擴大。而且,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很可能是被高收入群體收入拉高的,中低收入者收入並沒有真正翻一番。也就是説,高收入群體未來8年的收入增長幅度要有明確的控制目標,以免低收入群體收入“被增長”。

  很顯然,高收入群體獲得收入的機會要遠遠多于中低收入群體。如何實現收入機會平等,尤其是機會向弱勢群體傾斜,是縮小收入差距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居民每人平均收入主要是指工資收入,其實,拉大貧富差距的真正“兇手”是財産性收入,如房産。可見,對于高收入群體的財産性收入,更應該明確控制目標。

  真正需要收入翻一番的人群是中等收入者。一個合理的社會形態應該是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型”社會結構模式。但在我國卻是一個“啞鈴型”的社會結構模式。只有讓中等收入者收入翻一番,中國才有望變成“橄欖型”社會。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擴中”的目的。

  在筆者看來,更應該明確收入增長目標的人群是低收入者。對于低收入者,由于已經喪失了很多機會,沒有公平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再加上低收入者收入相對單一,那麼在確定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時,就不能是翻一番,而應該是翻兩番甚至翻四番,才有希望縮小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

  坦率地説,實現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並不難,但要控制高收入階層收入增長,讓低收入群體收入多翻幾番卻很難。原因並不復雜,高收入階層已經具備了繼續保持收入快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而低收入者收入翻幾番只能依靠政府,考慮到財政負擔等問題,政府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畢竟是有限的、緩慢的。

  一言以蔽之,在明確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這個目標的同時,也要明確社會各個群體的工資收入和財産收入增長目標,特別是要明確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只有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目標、有方向、有重點。財政部學者所説的“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應該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應該指高收入者。

  繳稅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公

  王傳濤

  在11月17日舉行的國際金融論壇第九屆全球年會關于“中國收入分配症結與出路”的專題會議上,北師大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在主旨演講中説:“個人所得稅既然不能夠影響稅收大局,為什麼不給提到一萬元呢?無論是月收入三千、三千五,還是五千、六千,稅務部門都是要審核的,都是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夠為老百姓造福,這件事情是不是很快幹起來?有人會説數據難統計,這個數據能比神六、神八、神九上天還難嗎”(11月19日中國新聞網)。

  去年7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現在的3500元。因為大大超出了之前預想的2500元和3000元等幾個起徵點標準,公眾大呼得到了尊重和實惠。可是,繳納個稅是個永遠也討論不完的社會話題。每個人都想少繳個稅,想在自己的錢包裏多留一些錢,看到此位專家建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0000元的説法,許多網友自然表示支援。

  納稅少,並不一定能讓人實現收入的增加;納稅多,未必就體會不到久違的幸福。十八大報告之中提到的“到2020年收入翻番”的目標,這些天被媒體反覆引用和討論,目的無非是促進收入的增加,讓公眾提前感受一下預期的幸福。收入增加之後,個稅起徵點也應該適時提高,如其不然,所有人的稅負都會有所增加。個稅起徵點提高到多少,也就會成為一個問題。然而,在筆者看來,就當下社會而言,個稅起徵點是否提高只是其次,關于收入問題,更重要的還有“公平”這個問題。

  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問題,自然不是一個多與少的簡單命題,也不是稅收多寡的問題,比進行這些量上的比較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之中人與人之間的收入是否公平的問題。公平能夠促進幸福,在公平的收入格局下,徵繳個稅也不會引來很大的爭議。這需要行業之間、職業之間、職位之間的收入差距要逐漸縮小。前段時間,社會上開始討論“中國式相親”,討論我國的相親為什麼要先看家庭是否門當戶對、男方從事什麼樣的職業、收入多少等問題。比較之下,外國則將兩個人的感覺放在第一位。原因在于,在西方許多國家,無論對方從事何種職業、是什麼職位,收入都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我想,這就是所謂的“收入公平”。

  要實現收入公平,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有兩個阻礙:一是行業壟斷。社會上有幾個領域的工資收入總是領先其他行業,比如説能源行業、通信行業、金融行業,這都是壟斷造成的;二是權力腐敗。這關乎到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性,灰色收入深不見底、權力貪腐欲望無極限,造就了行業之間收入上的巨大不公。在這種不公的現實之下,月收入是否過萬、家庭收入是否達到中産階級,都顯得不重要了。

  現代社會之下,徵稅與每位公民有關,每位公民都應該理性看待個稅的徵收。繳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在一種收入嚴重不公的狀態下繳稅。收入分配體制不公,既會增加公眾的負擔,也會讓繳稅在平衡貧富差距問題上顯得徒勞無功。

分享到:
( 編輯: 蘇影 ) 【字號: 】【列印】【關閉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