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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共産黨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法規(組圖)

2012年11月17日 12:55:5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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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西康省人民政府1953年制發的土地房産所有證

  1987年,深圳率先敲響拍賣土地使用權第一槌,顯現出土地資源的資産屬性。國家及相關部門出臺了《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土地登記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全國地籍管理“十五”計劃綱要》、《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等一係列配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對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發證作出明確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對于推動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發證的全覆蓋和硬化地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標誌著中國物權法律的基本成熟和完善,對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以及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其中,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和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物權的保護,不動産登記簿與不動産權屬證書,特別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和登記發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等作了具體規定。

  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土地登記辦法》,是推動和規范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硬化地權的又一重要法規。辦法對1989年實施、1995年修訂的《土地登記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共10章78條,對土地登記的概念、原則、效力、類型、程式以及土地登記的各項基本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在總則第三條中,明確了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登記目的;明確了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登記含意;明確了實行屬地登記的土地登記原則。此外,還規定了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土地登記簿是土地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土地權利保護、土地登記告知和公告等。這為實現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面覆蓋,加強土地産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圖四)。

  2010年初,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這是中央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硬化地權的重大決策,對于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土地物權、激活城鄉統籌發展的動力源泉、有效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和社會管理,已經和正在産生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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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蘇影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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