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修改了哪些黨章條文?李忠傑解讀

2017-10-30 10:32:4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30日電(蔡夢曉)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29日,新華網十九大特別訪談邀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傑做客訪談間,解讀新修改的黨章。

圖為新華網十九大特別訪談現場,新華網總編輯郭奔勝對話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傑,深度解讀新修改的黨章。新華網 郭小天 攝

  以下為訪談內容:

  新華網:總綱部分的修改確實體現了我們黨與時俱進的精神,在條文部分的修改上,請大致幫我們梳理一下。

  李忠傑:黨章條文部分的修改,一是與總綱部分的修改相適應,在裏面作出具體的規定,二是黨在組織建設方面的新要求,也做了一些新的規定。

  整個條文總共增加了兩條,第十四條增加了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十九大之前已經全覆蓋一次了,以後還要繼續巡視全覆蓋。

  我們黨的組織分為中央組織、地方組織以及基層組織,所以對這三個方面都是有一定要求的。

  中央組織裏面,一個就是黨代會,黨代會原來叫“聽取和審查中紀委的報告”,現在叫“審查中紀委報告”,不是“聽取”了。在黨代會上,中紀委的報告是不宣讀的,就是書面報告,所以改成“審查”。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寫進了“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這是一條很重要的規定。

  黨的基層委員會連同下面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原來是分開的,就是總支部委和支部委員會是兩年或者三年,基層委員會是三年或者五年,現在整個配套,全部規定為三至五年。這樣就統一起來了。

  基層組織,“兩學一做”要常態化制度化,這個也寫進去了。還有就是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中黨的領導,比如説“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還有就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一些條文。

  接下來又增加了一條,黨支部。我們黨歷史最早成立黨的時候,基層組織是以小組為基準,後來及時調整為“支部”作為基礎組織,“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礎非常重要。《黨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所以基層組織有些新的加強。

  對幹部,提出“忠誠幹凈擔當”這三個方面的要求,要求幹部“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接下來很大的一塊,就是紀律。十八大以來我們特別強調紀律,所以對黨的建設總的要求,就是把紀律上升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層面,把原來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現在進一步調整,政治建設擺在第一位,然後是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然後加強開展反腐敗鬥爭。紀律問題擺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條文裏面規定的紀律包括哪些紀律呢?“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而且強調了紀委係統要求的“四種形態”,分成不同的情況給不同的處理。另外,對紀律處分有關程式也作了一些規定,所以紀律方面得到進一步加強。

  

[責任編輯: 蔡夢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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