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不用自行購買交通意外保險
《解放軍報》“讀者之友”專版推送服務消息,為大家答疑解惑。有文職人員問,個人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是否可以報銷?軍報邀請駐京某部財務助理都俊峰解答該問題,都俊峰表示,從2016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為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購買交通意外保險,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在乘坐依法運營的民用交通工具時不用再購買交通意外保險。對于另行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用由個人自理。
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不用自行購買交通意外保險
讀者小趙:我是某部一名軍隊文職人員,過去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時,個人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回來可以和差旅費一起報銷,去年開始單位財務部門卻不給報銷了,説上級有規定不讓報銷。請問有這樣的規定嗎?
答:你的問題涉及軍隊投保交通意外保險。國家和軍隊一直傾心抓好軍人保險工作,交通意外保險是軍人保險的其中一項。從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交通意外保險,受到全軍官兵歡迎。
根據軍委後勤保障部《關于調整完善軍隊投保交通意外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為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購買交通意外保險,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在乘坐依法運營的民用交通工具時不用再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相應地,軍隊人員因公出差也就不再報銷交通意外保險費。對于另行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用由個人自理。
你單位不給報銷個人自行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的做法符合規定。《關于調整完善軍隊投保交通意外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詳細內容及保險具體事宜,請咨詢所在團級(含)以上財務部門。另外,這項惠及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的好政策,各單位相關部門應及時向所屬人員宣傳告知,讓大家感受到黨中央、中央軍委的關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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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完善軍隊投保交通意外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摘錄)
一、保險對象及范圍
現役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乘坐領有地方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頒發行駛執照、營運執照,以運載乘客為目的的飛機、汽車(含計程車、公交車)、火車(含地鐵、輕軌)和輪船等民用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保險公司給付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
二、保險費來源
軍隊統一為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購買交通意外保險所需經費,納入軍費預算安排。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在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時,不用再購買交通意外保險。
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因公出差,不再報銷交通意外保險費。
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另行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費用由個人自理,賠付標準按照商業保險公司規定執行。
(本期解答由駐京某部財務助理都俊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