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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改期間轉業幹部想留在駐地安置需符合哪些條件

2017年02月19日 16:26:16 來源: 中國軍網

  轉業政策答疑解惑。今天《解放軍報》“老兵天地”專版《咨詢·有問有答》欄目,針對基層幹部轉業的一個問題,邀請了瀋陽軍區善後辦政工組組織幹部處轉業辦董建忠主任進行了解答。

  軍改期間轉業幹部想留在駐地安置需符合哪些條件

  問:我是一名基層幹部,今年想轉業。請問軍改期間轉業幹部留在部隊駐地安置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這個問題視情而定。軍改期間,符合以下幾種條件的轉業幹部可以留在部隊駐地安置。

  第1種:中發【2016】13號文件中規定“撤並降改移”單位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

  (1)配偶取得部隊駐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即部隊駐地)安置。

  (2)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部隊駐地安置。

  第2種:中發【2007】8號文件中規定的雙軍人軍隊轉業幹部——

  (1)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

  (2)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第3種:中發【2001】3號文件中規定的單軍人軍隊轉業幹部——

  (1)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與部隊駐地是同一地者。

  (2)配偶已隨軍到部隊駐地者(其中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需滿4年,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需滿3年,取得天津、重慶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需滿2年)。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部隊駐地,且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者。

  (4)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在部隊駐地,且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者。

  (5)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的常住戶口在部隊駐地,選擇自主擇業者,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是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者,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者,因戰因公致殘者。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部隊駐地安置。

  (執筆:瀋陽軍區善後辦政工組組織幹部處轉業辦主任 董建忠

【糾錯】 [責任編輯: 韓松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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