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令學習崗’是一個好辦法,要一以貫之地執行,讓規違者受到教育,讓其他官兵受到警醒。”廣西北海邊檢站召開督察工作例會,研究部署督察工作相關事宜,重申“條令學習崗”的重要性。
為規範部隊工作、訓練、執勤、生活秩序,增強官兵的條令意識,這個站黨委創新舉措,研究制定《條令學習崗暫行規定》。
“條令學習崗”以“被上級或站督察通報的相關責任人、違反條令條例和部隊規章制度的當事人及其他需要參加條令學習崗的人員”為學習對象,學習地點設在這個站勤務中隊和監護中隊。
被本站督察通報的相關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並作出書面檢討,年內累計2次或2次以上被督察通報的,按“條令學習崗”每人每次學習1天;被上級督察通報的,每人每次學習3-4天,所屬支部領導承擔一半責任,以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當年第二次學習的,時間不少於5天,並組織進行約談;當年第三次學習的,時間不少於7天,並進行誡勉談話;當年學習3次以上,依據紀律條令從重追究責任。參加“條令學習崗”期間,無論是幹部還是戰士,都要以普通一兵的身份,與中隊官兵同吃、同住、同學習、同執勤、同訓練。中隊領導不得變相照顧當事人。學習結束後,要參加條令條例知識考試,成績未達80分以上的,延長學習時間2天,再進行重考,直到分數達標為止。
“説理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通過這次學習,使自己的‘兵’味濃了,幹事創業的“勁”足了。”一名參加“條令學習崗”的機關幹部在思想匯報中這樣説。(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