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辦事如跨國?破題需責任擔當,更需機制支撐_新華廣播_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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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辦事如跨國?破題需責任擔當,更需機制支撐

2021-02-05 16:39:12

    不少跨省的政務服務事項,明明可以“異地網上辦”,偏要群眾“返鄉跑斷腿”;技術和理念上早就突破的認證難題,卻遇到舊有法規條文的“攔路虎”;一頭熱一頭冷,這邊“Yes”那邊“No”,群眾拿著材料無所適從……難怪百姓有抱怨:跨省又不是跨國,辦事咋就這麼難?!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要求從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入手,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可以説,這項工作的推進已經劃定了“路線圖”和“時間表”。

    疫情之下,更多民生事項需要跨區域辦理、不見面審批。面對群眾強烈訴求,基層不能“衙門式”推諉塞責、被動應付,而要換位思考、主動作為,讓“數據跑腿”“區域合作”“部門協同”代替“群眾跑腿”。

    現實中,為什麼跨省辦事這麼難?一個重要原因,是各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縣情不同,審批的事項種類、名稱、材料、流程、時限不一致,甚至服務理念也有差別。

    既言“跨省”,兩頭都得“熱起來”。東部一位基層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説,他們與勞務輸出地對接時,得到的反饋經常是不冷不熱,怕麻煩怕“踩線”,幹脆不反對也不配合。向“新市民”推廣時,竟多次被當成詐騙行為,“哪有這種好事?”令“吃螃蟹者”無奈的是,廣撒“合作函”後,發現經常是“一頭熱”。推動“跨省通辦”是個“良心活”,想促成,得有很強的韌勁和毅力。

    另一方面,一些“放管服”事項缺乏明確法律支撐,有基層幹部擔心,“好心想給群眾辦事,怕責任追究,寧可謹慎”。例如婚姻法規定,結婚、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否則對著條款打官司,誰審批誰負責,存在被問責風險。一些地方不動産、公積金等在省級內部都沒打通共用,更遑論跨省。

    破解“跨省通辦難”,最重要的是統一互認標準,規范化辦事操作流程。比如,圍繞公安、教育、醫療、社保、民政等重點領域,把辦事頻率高、反映最強烈、需求量較大事項列出“清單”,逐項編制辦事指南;收件要有“度量衡”,雙方依法統一規范申請材料、審查要點、流程等受理標準;辦理要有“流程圖”,辦結要有“時間線”,尤其注重以互聯網即時溝通方式,提速窗口受理時限,辦結後快遞送達。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讓跨省的雙方減少顧慮,樂于擔當責任,最終要靠依法行政消解。應當調整不適宜的法律法規條款,並建立跨省辦理的容錯機制,設立“跨省通辦”專窗,推進咨詢、投訴和人工線上統一受理。

    從這個角度講,“打消疑慮”仍待完善頂層設計,“擰緊發條”需要強化倒逼機制,“為民解憂”呼吁提升作風建設。什麼時候“良心活”成了“放心活”,群眾跨省辦事就能少鬧心了。半月談評論員 王俊祿 李驚亞 主播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