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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凱:論數據開放

2020-06-10 11:17:23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電腦學院教授/北航雲南創新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胡凱

    在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有人比喻數據是“未來的新石油”,有人把數據比喻為蘊藏豐富的礦脈。挖掘有價值的數據就好像在淘金。據權威資料統計,全球數據量在2020年可能達到驚人的40ZB以上,數據産業收入規模將達到 560 億美元以上,80%的企業將會致力于提升其在所處行業的“數據”能力。數據成為人才、技術、資源之外的另一核心競爭力。數據化為生産要素和數據資産化成為了兩大發展趨勢,開放是主旋律,包括合法合規的權威無償開放和有償市場化開放。

    

    數據與其他生産要素和資産都有著顯著不同,面臨數據確權、存儲、孤島、定價、交易、合法、互通、融合、隱私、安全、保護、權利、追溯等復雜而敏感的特殊問題。“給我提供一些數據,我就能做一些改變。如果給我提供所有數據,我就能拯救世界”,這個業界呼聲表達了對數據開放的渴望和蘊含的巨大經濟促進作用,但數據如何開放?靠什麼開放?盡管我國從2014年開始中央和很多地方政府就陸續出臺了大數據行動綱領和促進辦法,出現了數據交易所、數據主管部門等新生事物,但仍然沒有形成規模化市場和應用。根據全球權威的數據開發平臺對各國數據開放水準的評估,我國與英、美、加等國還存在較大差距。我國的數據開放水準還相對落後,必須急起直追。從全球發展經驗來看,促進發展關鍵在于立法和技術保障,兩手都要抓,精髓在于樹立“開放和共用”的理念。

    世界各國把數據的開放作為一個重大基礎發展戰略。早在2009年,英國政府就提出了數據開放計劃(Open Data),從2009年至2014年共頒布了11項新政策來推動數據開放,每年帶來節省效益300億英鎊以上。美國2009推出數據開放平臺Data.gov,2018年推出《開放政府數據法案》等。近年來最具影響力的是2018年5月歐盟發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全面規范了數據主題、個人數據、數據控制方、數據處理方、數據主體權利、假名數據、匿名數據、目的限制、使用限制、數據刪除、隱私設計、問責原則、合法理由、許可、供應商管理等責權利,賦予歐盟公民更多的個人數據控制權,對收集、處理和存儲個人數據的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責任要求,特別是數據泄露方面。GDPR是一個龐大的立法文件,有99篇密集的文章。數據法規的建立和完善,不僅要明確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還需界定國家數據主權,並促進數據合法合規應用。歐盟相關報告表明,GDPR實施一年就收到了約十余萬份數據相關問題舉報,開出數千萬歐元罰款,促進開放的同時,也大幅減少了虛假數據産生。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層面建立完善相關法規是數據開發繁榮的根本保證,包括建立政府主導的權威數據無償開放平臺、開放研究機構和治理機構。

    在技術手段方面,建立市場化的數據資産化和流通生態,形成數據權益、追蹤、監管、流通、交易、信譽、激勵等可信數據管理係統和數字治理體係,提供可監管和敏捷服務的平臺是數據流通應用的關鍵。區塊鏈作為下一代互聯網的核心技術,以及新基建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非中心化、分布式存儲和不可篡改等特點,能夠全面提升數據的安全性、可信性、追溯性和流通性,讓數據安全有序地在人機物和不同係統間自如流動,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安全地解決互不相識的多方交易中的信任問題。

    基于上述目標,與目前集中式數據管理係統不同,我們研發了區塊鏈上的數據管理係統OpenDATA(開放數據),努力打造數據資産化的承載平臺和開放共用的服務平臺,從技術上全面推動數據的合理、合法和可監管應用。建立以應用群為主體的市場化數字生態,以眾智、共識方式形成自組織市場模式,並將生態治理規則寫入區塊鏈中,共識産生運作規則,通過各種智能合約預設來實現公開和公平交易,利用激勵機制和信譽機制建立數據生産者/加工者/消費者的自組織生態圈,從而建立新型的開放模式。為數據産生者確權和資産化,為供需方提供搓合和交易服務,為數據加工者提供共用和有價數據源,為數據應用者提供數據分析工具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