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金嗓子、福元藥業等9家企業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被通報-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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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22 15:33:28
來源:國家藥監局

廣西金嗓子、福元藥業等9家企業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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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2年第27號)”。通告全文如下:

經福建省食品藥品品質檢驗研究院等8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生産的小兒感冒顆粒等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福元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阿達帕林凝膠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

  經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榮康集團廣西康世緣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川貝止咳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江西山高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冠脈寧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標示為山東昊福藥業集團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冠脈寧片(素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

  經福建省食品藥品品質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小兒感冒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逢春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玄麥甘桔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西藏甘露藏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智托潔白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重量差異。

  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亳州市慈濟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北海能信中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

  二、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27號通告附件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27號通告附件2:

【糾錯】 【責任編輯:王坤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