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中國方案
6月11日拍攝的由中建二局承建的中國綠髮尼勒克400萬千瓦風電光伏項目(無人機拼接照片)
文/藍虹
編輯/胡艷芬
11月11日至22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又被稱為“氣候融資大會”。本次大會的主題是氣候金融,重點議題是如何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籌集氣候資金,實現碳中和轉型和適應氣候變化。
資金瓶頸一直制約着人類應對氣候危機的行動。近年來,全球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的成本持續上升,面臨的資金缺口不斷擴大。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COP29世界領導人氣候行動峰會上&&:“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的)需求和資金之間的缺口可能達到每年3590億美元。”
綠色金融是突破氣候資金瓶頸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政策、工具和手段産生了重要成效。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綠色貸款餘額34.8萬億元,同比增長28.5%,綠色債券累計發行3.71萬億元。而且,綠色金融資金的67.7%,投向了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項目。
碳減排支持工具“精準直達”
2021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專門的碳減排支持工具,給予碳減排項目更加優惠的金融支持。碳減排支持工具是中國人民銀行創設推出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旨在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發展,以實現碳減排目標。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激勵這些金融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向碳減排項目提供低息優惠貸款。在利率上,以往執行的是常規再貸款利率2.25%,碳減排支持工具利率為1.75%;提供的資金比以往綠色再貸款佔比高,符合條件的碳減排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持,體現出專項再貸款政策的優越性;更加強調綠色金融政策與實現的環境績效之間的相關性,規定支持的項目必須減排效果顯著。
碳減排支持工具主要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等領域。具體來説,清潔能源領域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氫能利用、地熱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熱泵、高效儲能(包括電化學儲能)、智能電網、大型風電光伏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戶用分佈式光伏整縣推進、跨地區清潔電力輸送系統、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等;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工業領域能效提升、新型電力系統改造等;碳減排技術領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這些都是解決氣候危機的核心關鍵項目。
碳減排支持工具強調投向上的精準性和直達性,提出滿足“可操作、可計算、可驗證”要求。它採取“先貸後借”直達機制——金融機構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各類企業提供碳減排貸款,要求貸款利率應與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致持平;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後,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資金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則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持,利率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機構需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合格質押品,並需按季度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披露的數據,截至2024年6月末,碳減排支持工具餘額5478億元,累計支持金融機構發放碳減排貸款超1.1萬億元,帶動年度碳減排量達到3779.9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這些貸款主要集中在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三個領域,特別是清潔能源領域佔據了95%的資金投放。這為中國碳減排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清潔能源發展是碳減排的重要舉措,但國內清潔能源成本仍然較高,行業利潤較低,平均大約為6%。這種條件下,如果沒有優惠利率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清潔能源在和傳統化石能源的市場爭奪中很難取勝。但是,中國的碳減排支持工具,通過給清潔能源領域投放1.75%利率的再貸款,極大降低了清潔能源的融資成本,幫助清潔能源實現了市場擴張。
“綠色債券”接軌國際標準
為激勵金融機構給綠色低碳項目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2021年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在已有的綠色信貸基礎上,綠色債券也正式進入考核業務的覆蓋範圍;綠色貸款餘額和綠色債券持有量在定量評價中權重相等;更重要的是,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當時業內就普遍認為,為了提升評價得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會積極配置綠債資産。
在武漢拍攝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時信息畫面
需要説明的是,綠色金融評估結果可為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核準金融機構發債、發放再貸款、核定存款保險費率等差別化管理提供依據。評估結果較差的銀行不僅存款保險費率較高,還會受到規模擴張、業務准入、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支持工具使用等多方面的限制。
此外,中國綠債標準正向雙碳目標聚合,以引導更多綠色債券資金投向碳減排項目。為了通過運用綠色債券工具更好地引進國際資金來支持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中國綠債標準加強了與國際標準接軌,以更好地融入國際債券市場——具體來説,對國內綠色債券標準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增、刪,進一步凸顯其“氣候”元素。
刪除內容方面,2021年版綠色債券目錄明確排除了煤炭清潔利用等化石能源項目。為適應中國以煤炭為主導的能源消費格局,2015年版綠色債券目錄中允許使用化石燃料,將“煤炭清潔利用”納入污染防治項目,並在清潔交通部分允許使用符合國Ⅴ汽油和國Ⅳ柴油標準的清潔燃油。然而,國際標準明確排除化石燃料的使用,《氣候債券分類方案》在能源部分中拒絕任何情況下煤和石油的開採提取和産能項目,並在交通領域嚴格限制混合動力汽車的使用,甚至規定了化石燃料的運輸比例。為了與國際接軌,2021年版綠色債券目錄刪除了化石能源相關項目,對綠色項目的規定更為嚴格,目的是激勵國際綠色投資偏好者購買中國綠債。
新增內容方面,與2015年版相比,2021年版綠色債券目錄增加了能效提升、可持續建築、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建設等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內容,綠色項目向清潔化、系統化、全面化發展。
具體來説,在清潔性上,新版綠色債券目錄強調能效提高和能源轉型,將生物質能、核能和氫能等新興項目納入支持範圍,增加了新能源種類;在綠色交通領域,要求綠色船舶項目用天然氣、電力、太陽能等代替化石能源;在可持續建築領域,支持通過建築設計降低建築的能源需求,實現超低排放,並鼓勵安裝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在系統性上,新版綠色債券目錄要求加強能源、交通等領域的系統化建設,提高不同經濟單元的協調性。比如大力支持城市慢行系統、城鄉公共交通系統;通過多能互補工程等能源調配項目提高供能系統綜合能效、減少碳排放。
在全面性上,新版綠色債券目錄同步推進碳減排和碳匯項目,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工程,森林、綠地等增加碳吸納的綠色項目,從減碳和吸碳兩方面同步推進雙碳目標的實現。
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境內市場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3.74萬億元,存量規模2.04萬億元,其中80%投向了氣候減緩或者氣候適應領域。中國綠債的換手率也不斷提升,從2017年的不到10%,至2023年的超過85%。綠色債券成交量和換手率的提高,均説明中國境內綠色債券的流動性增強,有利於進一步吸引更多綠色投資。
為進一步嚴格綠色債券信用評級和評估認證,防止“洗綠漂綠”行為,2023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指導》,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因素對企業償債能力、償債意願的影響納入信用評級過程;對綠色債券信用評級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利益衝突等作出明確界定,為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業務提供有力支撐。
為進一步加強綠色債券評估認證管理,2023年3月24日,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發布《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業務自查報告參考文本》,督促機構全面自查,規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行為。
為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促進國際國內綠債市場的交流,中國人民銀行還完善了中外綠色金融標準互認機制。2023年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重慶組織召開第一次中新綠色金融工作組會議,提出嘗試在中國和新加坡發行雙向互認的債券産品,建立綠債互融互通機制,推動建設綠色債券投融資雙向快速通道等。會議的召開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兩國綠色債券標準趨同,促進中新兩國綠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尋找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共同語言”
互聯互通是全球化背景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向。近年來,中國在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和互聯互通上,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嘗試。
2023年5月30日,由中國、歐盟等經濟體共同發起的國際可持續金融&&(IPSF)分類工作組(TWG)啟動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共同分類目錄》)的第二階段工作,重點是擴大《共同分類目錄》的國家基礎,拓寬涵蓋的經濟活動範圍,並為更多國家和地區提供能力建設。
COP29期間,IPSF又發布了由中國、歐盟和新加坡共同編制的《多邊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M-CGT)。對投資者而言,差異化的目錄造成了投資困擾,投資者要面對不同的合規要求,這將增加跨境投資成本,甚至産生套利行為。例如,在某個國家被認定是綠色的活動可能在另一個國家得不到認可,或受到不同程度的審查,這可能會驅使投資流向標準更寬鬆的國家。
中國牽頭編制的M-CGT,可以為綠色金融産品的識別,尤其是跨境融資中綠色資産的識別提供有效工具,進一步促進各國之間的綠色標準一致化、趨同化和兼容性,也有助於跨境綠色資本的流動,尤其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市場融資時降低成本。
綠色金融走向下一個發展高峰
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是中國綠色金融在支持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方面主要的融資工具,目前融資金額已超過30萬億元,佔我國氣候融資資金的90%以上。與此同時,碳金融、混合金融等新型綠色金融工具,也在不斷發展,在綠色金融資金中佔比不斷提升。
基於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和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碳金融,為減碳項目生態價值提供了現實的實現路徑。而且碳金融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還可以刺激減碳技術創新,降低減碳成本。
以北京公交集團為例,該公司於2016年被納入碳市場管理,積極推進低碳排放的電動車、天然氣車替代高碳排放的柴油車。與2016年相比,公司2020年柴油消耗量下降近60%,碳排放強度下降11%以上。從2018年起,公司碳排放配額開始出現富餘。2020年富餘3.9萬噸碳排放配額,獲得市場收益270余萬元,為綠色交通轉型增加了項目收益。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交易市場正式開市,雖然截至今年11月累計成交額只有323億元,換手率僅為3%,但這是因為目前中國碳交易市場僅有燃煤電廠一個行業,各企業減碳成本差異性太小。隨着八大行業入場,各企業減碳成本差異性將極大增加,換手率也將隨之提升,再加上碳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開發,這一切將為中國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項目帶來更多的金融支持。
在自願碳減排領域,2020年3月,國際民航組織第219屆理事會審議確認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CCER)屬於全球航空運輸業碳中和方案及減排計劃(CORSIA)合格減排項目。這標誌着中國自願碳減排市場産品走向了國際,開始與國際碳交易市場銜接和融合。
可以將這一事件解釋為,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體系在理念、技術、標準和管理上已完全成熟,它對CCER開發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場是重大利好,也為中國碳市場發展提供了新的外部推動力量,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和碳金融産生正面的影響。
今年11月11日,COP29首日,締約方已就第六條第四款下的碳信用額度標準及其動態更新機制達成共識,該條款是全球各國正式開展碳交易的基礎。在此背景下,中國碳交易市場必然會進入下一個發展高峰期。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