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之爭:“正義”還是“生意”?
導 語Introduction
有人説,這是市場監管的“隱蔽戰線”。有人發家致富,有人喋血街頭,有人進化成打假的“狼”,有人把自己帶進灰黑的“夢魘”……職業打假人王海或許只是個傳説,但當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始調整,如今社會上的風向也開始出現改變,這一龐大的群體該何去何從?
“營利”改“牟利”,職業打假不受保護
在送審稿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寫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 這一次從“營利”到“牟利”的措辭更改,不少商業從業者認為,今後部分樂於從事脅迫敲詐的職業打假人在所謂“維權”的過程不會太輕鬆。[點擊詳細]
是去是留? 專家:應劃定邊界
專家建議,在將職業打假人剔除出消費者範疇的同時,理應及時科學闡釋其法律地位,劃定其行為和業務邊界。同時,推進其轉型發展,如指導普通消費者維權,為監管部門提供線索,助力消費者協會開展活動,幫助正規商家打假。這樣一來,既解決了職業打假人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又能興利除弊,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維護健康正常的市場秩序。[點擊詳細]
立法消滅“職業打假人”哪些人會高興
立法上刻意用“營利性目的”限制消費維權,有人認為,如此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消滅職業打假人”。而立法消滅了職業打假人,誰最高興呢?首先當然是造假售假者,其次還有那些被職業打假人倒逼着去執法而弄得無可奈何,尤其是那些屢吃行政官司且屢屢敗訴的監管者。普通消費者肯定是高興不起來的。因此,針對職業打假人,對其恨之入骨的惡商們也會“聯合維權”,他們財大氣粗,能通過多種方式影響國家和地方立法,以保護他們的“權益”。他們那樣做,確實可以“理解”。[點擊詳細]
職業打假人因法而生, 因《條例》而滅?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條例》並沒有去限定打假人,原來的法律也沒有支持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者或打假人。只是《條例》第二條強調金融消費者以外的不受消法保護,細分來看是兩層含義:一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人以營利為目的不可以;二是金融消費者以營利為目的可以,實際上已經突破了原來消法的適用範圍。[點擊詳細]
讓職業打假從“生意”走向“正義”
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態,打假需要付出龐大成本。而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一次購物的金額是有限的。假若電商真的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市場生態,則不妨成為打假的“實力擔當”。具體地講,拿出一筆資金、成立一個基金,組織一個隊伍、拉起一幫人馬,用於資助消費者打假。倘若有那麼一天,打假就像在網上買東西一樣方便,消費者還會吝於打假嗎?當消費者表現出常態性、普遍性的認真、頂真時,電商出現虛假宣傳和假貨的幾率,還會不應聲而降嗎?[點擊詳細]
對職業打假不是排除但要引導
“有的職業打假人為了牟利,事先藏匿商品,等過期了再去購買索賠;有的職業打假人故意製造虛假信息,通過媒體曝光等手段影響企業正常經營,誤導消費者的選購;有的職業打假人只要自己拿到賠償,根本不管商家的假冒偽劣産品繼續銷售,甚至會默認問題繼續存在,客觀上起到縱容假貨銷售的作用。”陳音江説。[點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