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規范商品房銷售場所人臉識別係統使用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加強商品房消費者權益和個人資訊保護,規范昆明市房地産市場經營行為。
《通知》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商品房消費者進行身份識別,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強制消費者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資訊方式進入商品房銷售場所或使用公共設施設備。
確有必要須在商品房銷售場所使用人臉識別係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明確標識人臉識別區域及個人資訊採集使用用途,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人臉識別係統進行資訊採集。
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對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清自查,嚴格規范商品房銷售場所人臉識別係統使用行為。自清自查工作從《通知》下發之日起至4月底。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場所使用人臉識別係統行為的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違規使用人臉識別係統的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關部門予以嚴厲處罰。(記者 吳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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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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