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提升教育收費治理能力。
《意見》明確,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
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意見》指出,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
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意見》還明確,學校收費政策有變化的,應在招生簡章發布前向社會公示。
鼓勵各地探索實行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
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
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