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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10月12日電(記者 郭慕清)日前,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復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復核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紀律處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聽證細則》)三項業務規則,于2019年10月11日發布實施。
近年來,隨著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不斷強化,對市場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力度明顯增大,聽證、復核的案件數量也顯著增長。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聯動修改三項基礎制度,不僅是為了順應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下的監管要求,為相關自律管理措施的實施提供基礎制度保障,同時還擴大了內部救濟程式的覆蓋面,給監管對象充分的申辯空間,使其程式和實體權利得到有效保護,並根據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程式規范,進一步提升相關制度的運作效率及程式公正性。
據悉,本次三項業務規則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相關自律管理措施和程式;擴大復核和聽證程式的適用范圍;完善紀律處分、復核和聽證相關程式安排。上交所表示,《復核辦法》《紀律處分辦法》《聽證細則》發布實施後,將在自律管理工作中予以嚴格落實,依規懲處證券市場相關違規行為,切實保障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等重大創新業務有效推進,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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