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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 23 08:52:19
來源:北京日報

共有産權房建設導則修訂公開徵求意見:中心城區套型面積最大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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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産權房建設導則修訂公開徵求意見

  中心城區套型面積最大100平方米

  未來,購房人申請購買城六區的共有産權房時,最大將能買到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更好滿足“全面兩孩”政策下的家庭居住需求。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2020年修訂版)》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稿首次提出中心城區新建項目執行差別化面積標準,十八層(含)以下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

  放寬中心城區套型面積上限

  “中心城區共有産權住房以集約規劃為主導,充分發揮公共服務配套的優勢,倡導‘小戶大家’理念。適度放寬中心城區以外共有産權住房的面積、容積率等方面建設規劃指標。”修訂稿一開篇就提出了差別化原則。

  具體規定是:中心城區新建項目執行差別化面積標準,十八層(含)以下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套型總建築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

  記者注意到,相比于原先“城六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不應大于90平方米;其他區新建項目套型總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佔建設總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的規定,修訂稿不僅放寬了中心城區共有産權房的套型面積上限,且對于城六區以外的其他區,允許開發建設單位按市場調查合理確定共有産權房項目中大套型的比例。

  在項目容積率上,修訂稿明確,中心城區共有産權住房項目容積率不應高于2.8,中心城區以外共有産權住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應高于2.5。

  “此前調研中我們發現,購房人最關注的是居室數量,三居室是主力需求戶型,所以本次套型面積上限標準修訂是以三居室為設計原型,在原來基礎上做出一定程度的提升。”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市保障房政策咨詢組專家錢嘉宏解釋,根據防火、疏散等居住安全性方面的要求,不同層數的住宅樓其樓層公攤面積不同。一般來説,十九層及以上的住宅樓受防火、排煙、樓梯形式、疏散口數量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樓層公攤面積要大一些。“這次修訂中,考慮到不同組合情況樓層公攤等因素,最終確定了差別化制定面積標準的方式。”

  住宅套內空間宜具備可變性

  為了滿足全生命周期下的家庭生活需求,修訂稿特別提出“空間可變性”原則,明確共有産權房設計應遵循標準化、模數化、一體化的原則,倡導主體結構大空間布置,通過輕質隔墻係統、家具設備設施等靈活劃分套內功能空間,實現住宅使用的長壽性、可變性。

  同時,為了發揮豎向空間功能布置的靈活性,將中心城區共有産權房的層高也調整為2.9米。

  如何理解住宅空間的可變性?以示意圖中戶型舉例,原始設計方案是可滿足老、中、青三代的三居室,主臥室與鄰近臥室、主臥室與客廳之間均採用輕質內隔墻。由于屬于非承重的內墻,使用人可按照家庭結構及人口變化,適度進行空間變換,比如,將主臥室與鄰近次臥室合並為一個舒適的大臥室,適用于三口之家;或者,將主臥室和客廳合並為一個大的起居廳,適用于二人世界。

  “‘空間可變性’將作為保障房方案設計評審的一項審查內容,從套型方案設計伊始就對空間可變性進行潛伏性設計,並考慮在房屋使用説明書中充分説明後期改造條件預留情況。”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圖書館健身館宜設置在地上

  記者也注意到,對于共有産權房配套設施的建設標準,此次也做出更細致的規定。

  修訂稿明確,圖書館、健身館作為標準配置,應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和天然採光條件,宜設置在地上;圖書館建築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處,室內健身館建築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處,室外集中健身場所可結合公共活動場地設置,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設施;鼓勵因地制宜設置豐富居民公共交流的空間,可以設置咖啡館、茶館,也可以設置廊亭、休息座椅等交流場所。同時,對于活動、休憩等室外設施,應滿足老年人安全使用需要,宜設置在向陽避風處。

  “自2017年9月發布《導則》以來,截至目前,本市已有37個項目、約4.3萬套共有産權房按照《導則》設計建設並陸續交用。”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稿的出臺將為全面提升北京共有産權房宜居品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住房的需求提供更為完善的標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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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徵收補償新規正式執行

  本報訊(記者 趙瑩瑩)昨天,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並從即日起執行。新規明確,區政府原則上應自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

  新規首先明確了徵收補償決定工作流程。通知提出,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及時報請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區政府原則上自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且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結合徵收工作實踐以及相關司法判例,文件中對區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提出原則上的時限要求。”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談到,作出時限要求,是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做好徵收決定前期各項工作,力爭將房屋權屬等爭議化解在前端。

  新規的第二個變化是針對文書送達規定做了適當調整,在原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增加了電子送達方式。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提供並確認傳真號、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電子送達地址。

  新規的第三個變化,是針對徵收補償決定送達後,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情況。

  通知規定,各區政府原則上應自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補償決定經法院裁定由區政府組織實施的,區政府原則上應自法院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成。(記者 趙瑩瑩)

【糾錯】 【責任編輯:孫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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