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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通知》指出,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給予補助。(記者甘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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