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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河區對外發布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申請對象新增三類在天河區創業或工作的人群,包括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人員等。
實施辦法規定,除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的人才外,符合天河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獲得天河區人才扶持獎勵政策支援並經區委組織部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定的高層次人才。
3.在以下重點項目或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人員,由職能部門負責申報,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給予名額:(1)本年度天河區重點建設項目(含重點建設預備項目)。(2)天河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3)天河區重點企業。上述企業和人才名單,第(1)類由天河區發展改革局提供,第(2)(3)類由天河區商務金融局提供。
據悉,人才綠卡持有人可按照《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享受辦理長期居留證件和R字簽證、子女入學、購房購車、辦理營業執照等一係列待遇。(全媒體記者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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