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2月26日電(記者 趙瑞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25日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圍繞依法嚴厲打擊涉疫犯罪、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社會治理、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産等方面,提出12項措施。
在依法嚴厲打擊涉疫犯罪方面,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嚴厲打擊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公務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檢察機關犯罪,針對醫務人員的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侮辱等暴力傷醫犯罪,涉防控物資的制假售假犯罪,涉疫情防控物資詐騙犯罪,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等9類違法犯罪行為。
在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社會治理方面,意見提出通過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繫,共同推動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符合法律法規,讓法治成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識和行為準則;督促、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食品藥品、防疫物資等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及疫情防控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專項活動,重點加強對疫情期間餐飲聚集地、農貿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排查;在辦案中注重發現食品檢驗檢疫、醫療廢棄物處置及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推進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在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産方面,意見要求,要把支援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厲打擊借防疫為名暴力阻礙企業復工復産,擾亂企業生産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以發放防疫補貼、銷售防疫物資、政府統一徵購為名騙取企業財物;借防疫為名散布謠言,惡意醜化企業形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等犯罪行為。同時,意見還提出,穩妥辦理中小企業因疫情防控引發企業停工停産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行政訴訟案件。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深圳檢察機關對所有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專人指導、一律快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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