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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上評】別讓“設卡收費”寒了救援人員的心
2020-07-14 17:55:2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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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隊救災返程被收“過路費”,于情于理都不應該

老人“防騙高考”這個熱點蹭得好

畢業生接受“過渡性工作”是明智之舉

“長租”平臺要多點長遠考慮

“老師到底能不能做微商”沒有討論余地

……

  新聞速遞:7月10日,重慶藍天救援隊在結束對貴州銅仁松桃山體滑坡應急救援工作的返程途中,一行六人在萬州區五橋收費站手持救災證明被攔截,最後繳納496元過路費後才獲放行。對此,重慶萬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復稱,不知此事。

  新京報:救援隊救災返程被收“過路費”,很容易傷了社會救援力量的積極性,寒了救援人員的心。救援隊被“攔”,于情于理,都不應該。從情感上講,災害無情,搶險救災爭分奪秒,很多救援隊員也是出于熱心,自願加入到抗洪救災當中。與之相比,涉事收費站的處理態度,未免有些冷漠。眼下,南方抗擊洪災的形勢正嚴峻,面對來勢洶洶的汛情,需強力動員和廣泛參與,全力以赴渡過難關。當此之時,發生救援隊救災返程被收高速費這樣的事,還是在應急、交通等部門做了明確表態後,這顯然欠妥。接下來,希望此事得到妥善解決,也期望各地引以為戒,別讓類似事情再次發生,也別給抗洪救災添亂。

  新聞速遞:河南鄭州某社區組織六旬老人參加“防騙高考”,考題包括如何識破“銷售神藥”“刷單”等多種詐騙套路。“防騙高考”結束後,社區工作人員向老人們詳解“考題”,老人們表示這種活動很有意義。

  北京青年報:全國高考剛剛結束,河南鄭州的這個社區就組織老人參加“防騙高考”,確實給人以蹭熱點的感覺。不過,雖然是“蹭熱點”,但是不管是參加“防騙高考”的老人,還是圍觀這件事的網友,都對該社區此舉表示認可。提高老年人群體的防騙意識有很多種方式和途徑,但“防騙高考”這種方式,不但更容易被老年人所接受,而且效果更好。以考試的方式來灌輸防騙常識,提升老人防騙意識,就讓老人之間有了競爭,有了比較,從而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熱情,這比單純的説教要好得多。社區組織老年人進行“防騙考試”,體現了社區負責任的態度,這對老人的子女,也是一種提醒。子女平時有空要多陪陪老人,和他們聊聊天,把社會上的一些騙局講給他們聽。條件允許的話,不妨把一些智能手機的使用方式,以及識別網絡騙局的技巧告訴老人,免得一些老人雖然會用智能手機,但是卻無法識別網絡上的各種騙局。

  新聞速遞:畢業季,大學生就業情況備受關注。近日,一項面向全國80余所高校大學生的問卷調查顯示,59.28%的受訪大學生表示自己在沒有找到理想工作的情況下願意接受過渡性工作,33.98%的大學生表示“説不準”,6.75%的大學生拒絕接受過渡性工作。

  光明日報:今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達到874萬人,加之疫情影響,就業形勢嚴峻。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大多數畢業生願意適當降低求職期待值、適時調整預期目標,接受“過渡性工作”,無疑是一個明大勢、識時務、懂變通的明智之舉。這不是否定“第一份工作”的重要性,更不是鼓勵畢業生在湊合、將就中不假思索地敲定工作,而是揭示一個嚴酷的社會現實——真正的職場、真正的生活往往並不像想像中那麼一路鮮花盛開,也未必總會按照我們規劃和預期的方向發展。人這一生,畢業第一份工作只是一個節點。如果一時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次優選擇、第三第四選擇,乃至過渡性工作都未嘗不可以嘗試。每一個過渡,都是人生的一個點,都是職業生涯的一部分。勇敢走出去,在職場邊幹邊學,那些點終將連在一起,構成多姿多彩的人生。

  新聞速遞:近期北京多個小區業主收到自如等長租公寓平臺通知,要麼按平臺提出的幅度降低租金,要麼提前解除合同。只不過如果業主選擇了後一項,則要“賠償”平臺方動輒上萬元的裝修損失費。轉換一下,潛臺詞就是“要麼減租,要麼賠錢”,引起不少業主質疑。

  南方日報:表面上看,平臺要求解除合同後業主要賠償裝修損失是“有理有據”的。平臺方出于管理的需要,基本上都會對簽約的物業進行統一裝修,這意味著一筆不小的前期投入,而一旦業主耍起心思提前解約,平臺方顯然要承擔不小損失。然而,這樣的條款有朝一日卻成了平臺理直氣壯違約卻免責的“法律依據”,實在有點諷刺。固然,這其中有業主在簽約時沒有字斟句酌的責任。較起真來,租賃市場不景氣,平臺日子不好過,真的要“在商言商”,那麼恐怕也只能自負盈虧。既然合同明確了租金標準,平臺想單方面任意調整,也要自己承擔後果才對。利用條款規定模糊的漏洞,把損失無限地轉嫁給業主,這樣的行為並不符合商業道德,這樣的條款也不符合法律上的平等精神,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假若平臺方確實有困難,不妨多亮一亮底給業主,用真實有説服力的數據,贏得業主對下調租金的理解和配合。面對困難,最需要的是共克時艱。相信只要開誠布公、平等協商,平臺和業主最終是能找到利益共通點的。説到底,靠套路生存,只能忽悠一時,不可能忽悠一世。既然是“長租”平臺,還是要多點長遠考慮。

  新聞速遞:小學老師王某(黨員)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全是廣告,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幾位忍無可忍的家長到紀檢部門舉報。調查顯示,該老師2018年年底起從事微商經營活動,上班時間也沒停止,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産品。目前,王某被立案查處。

  羊城晚報:這位老師被立案查處,一點都不冤。當地紀檢部門負責人説得明白,上級教育部門有明確指示,中小學公辦教師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一則,老師做微商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影響教學;二則,微商的營利手段主要靠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生意,家長買不買都心累。説到底,老師做微商的“優勢”,恰恰是其職務影響力。現實中,不乏老師打著微商的旗號,用各種方式要求家長購買其“推薦”的商品,處于被動地位的家長敢怒不敢言。若縱容老師做微商,“潛規則”會死灰複燃,蠶食教育公平。從法律法規看,老師也不該做微商。在編教師也屬于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無疑涉嫌違規。此外,對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校園問題上,教育部門一直是“嚴禁”、“杜絕”的態度。因此,“老師到底能不能做微商”沒有討論余地,當務之急的是國家層面出臺相關規定,明令禁止老師從事微商。部分老師待遇不夠好是另一個問題,社會支援給老師加薪,但反對老師做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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