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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過在高速公路上攔車,還美其名曰“窮遊”的嗎?
最近有這樣一則新聞。21日中午,昆楚高速公路昆明西收費站突然出現一群青少年,手舉旗幟或牌子,欲在高速公路搭乘車輛。原來,他們是一個培訓班的學生,上高速是為了參加一次培訓體驗活動——搭順風車從昆明至大理窮遊。
開玩笑嗎?在高速公路攔車,明顯不是窮遊。窮遊,一般指經濟能力有限的條件下,花最少的錢,享受最大的快樂。它的前提條件是,遵守既有規則秩序,想辦法節省開支。譬如,幾個人一起拼車是窮遊,拼團住青旅是窮遊;但衝到馬路上攔車,是強行逼停車輛,強行索取幫忙,遊離在規則之外,已然背離了窮遊理念。
此外,在高速公路攔車十分危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在西藏等一些地廣人稀的地方,的確存在國道攔車的做法,雖然不值得提倡,但還可以理解。而在高速公路上攔車,則完全在正常人的理解范圍之外了。違法就是違法,什麼理由都不好使,涉事者必須付出代價,才能以正視聽。
據報道,這次窮遊是相關培訓機構組織的,意在讓學生體驗“挑戰生存窮遊”,即鍛煉學生的生存勇氣、生存技巧。鍛煉未嘗不可,但以這樣的方式鍛煉,完全就是愚蠢。培訓機構不能為了實現目的,就無所不用其極。否則,將孩子交給這樣的機構,家長能放心嗎?
在高速公路攔車,不僅違反交通法規,還涉嫌妨害公共安全,可以處以警告或罰款。高速公路交警僅對這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在我看來,這樣的力度略有不足,不僅未能形成震懾效果,還可能起到縱容作用。事實證明,交警兩次勸離後,仍有成員不依不撓,甚至有人説,“不在乎外界質疑”,足見懲罰的必要性。
貧窮不是違反規則的理由,挑戰更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相關培訓機構和涉事人員,真應該醒醒了,別再幹花錢買危險的蠢事!(青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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