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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孤兒”
2019-07-12 08:49:1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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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民政部摸排發現,目前全國的“事實孤兒”有50萬人左右。近日,民政部、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保障工作。怎樣看待這項政策?請看以下幾位讀者網友的分析。

  落實這份民生關切

  ■張友江

  所謂“事實孤兒”,簡而言之,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意見》給出這樣的定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就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如此看來,“事實孤兒”涉及面比較廣泛。能否從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資助救助、落實監護責任等方面提供保障,考驗著基本的民生關切。

  何為民生?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就是民生。《意見》提出,各地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就是從物質保障方面體現了“一個都不能少”。當然,還應該著眼于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進一步提升人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關愛“事實孤兒”是一項社會民生性很強的係統工程,面廣量大,各地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擔當有為。此外,還需要獲得民間社會的支援,形成合力,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讓他們都能在溫暖的陽光下健康成長。

  關愛服刑人員子女

  ■張貴峰

  服刑人員子女,也符合“事實孤兒”定義。正如民政部所指出的,“父母犯罪,子女無辜,孩子一天天成長不能等,父母的錯誤不能影響孩子的生存和成長”。

  長期以來,囿于各種原因,針對這一群體的救助保障,存在明顯短板。統計顯示,94.8%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沒有受到過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明確將服刑在押等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可以徹底改變這種狀態,有效補足短板。

  此次《意見》具體細化了“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教育資助救助”等各方面的救助保障措施。除了物質保障的內容,筆者認為,“優化關愛服務機制”尤為重要,應該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必須充分意識到,他們最缺乏的保障,不止在生活物資方面,更在精神心理方面。因為相比其他事實孤兒,其不僅存在父母缺位造成的親情缺失,還存在因“服刑人員子女”身份標簽帶來的各種社會歧視,以及因此衍生的各種心理問題,有的還可能重蹈其父母覆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因此,應該發動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共同協作、持續努力,提供政策咨詢、康復、特教、養護和臨時照料等關愛服務支援,提供心理咨詢、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專業服務,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只生不養”須追責

  ■李紅軍

  “事實孤兒”中,固然有些是由于父母雙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些是父母主觀故意棄養孩子。對這種毫無責任心的父母進行棒喝,很有必要。

  當下社會語境下,有些父母缺失一種基本責任心。譬如有些父母離婚,孩子成了受害者,這些無辜的孩子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還有的家庭故意騙保,玩起了“失蹤計”。我們常説,孩子是無辜的,他們的出生由不得自己,既然生下孩子,就有責任和義務把孩子撫養成人,這是人倫常情。根據《刑法》“遺棄罪”,那些以各種理由拋棄孩子的人應該受到嚴厲追責。

  據悉,《意見》主要對三類父母進行懲戒。第一類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明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繫的父母;第三類是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的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監護人。幾種措施面面俱到,涵蓋范圍較廣,可以對部分父母形成“剛性約束”。

  “生而不養”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信號令人警醒,也讓我們進一步意識到,事實孤兒的生活和成長狀況能否更有保障,關係到未來一代的順利成長,也考驗著有關部門的治理責任是否能履行到位、社會公正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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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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