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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權式直播”説不
2019-05-06 09:10:01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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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期間,家住西安城西棗園路附近的張先生和樓下一家網紅餐廳起了爭執。張先生説:“放假期間這家網紅餐廳生意特別好,我和家人吃飯時看到服務員拿手機拍大家吃飯的樣子便出聲制止,服務員説餐廳正在平臺上直播,讓我不要爭吵。”“餐廳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直播平臺上直播包括我在內多位食客吃飯的樣子,我認為該餐廳侵害了我的肖像權。”張先生説。

  “全民直播”時代,直播已經不僅僅只是一些年輕人的娛樂方式,也不僅僅是一些網紅通過直播謀利的方式,而有了更多的商業考慮在內,形成了復雜的商業形態。在某知名視頻直播平臺上,有很多商家的直播畫面,從視頻內容來看,有的餐廳為了店面宣傳,直播食客吃相,引發網友圍觀。

  這些以公共場所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進行直播的單位或人員知情,而那些在直播鏡頭中出現的人卻完全不知情。他們都在不知不覺中充當了別人直播的“群眾演員”,成了幫助一些商家擴大影響、招攬生意的“道具”。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像張先生一樣,難以認同商家的做法。

  這種在公眾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網絡直播,不但涉及到道德和倫理問題,而且也牽涉到法律問題,存在侵權的嫌疑。從倫理道德角度來看,我們在吃飯休息的時候,難免會有一些不太雅觀的表現,自己肯定不想讓陌生人看到,但是現在卻被商家通過隱藏的攝像頭向全國的網友直播,甚至成為被網友調侃、取笑的對象。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商家直播是為了擴大影響力,則具有營利目的,就侵犯了被直播者的肖像權。即使商家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除非具有正當合法的事由,如新聞報道、公安機關“通緝令”等,否則也同樣構成侵犯肖像權。

  有些商家或單位,並不知道此舉違法,這説明在“全民直播時代”,我們的隱私保護意識並沒有跟上資訊傳播發展的速度,這勢必會導致類似侵權問題的高發頻發。作為公民,應該向新聞中的張先生學習,當自己的隱私權益受到商家的侵犯,就積極發出自己的聲音,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這是對商家的一種警醒,也是一種普法。當這樣的公眾越來越多,客觀上就會對商家或個人的直播行為帶來約束力量。(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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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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