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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給消費者更多向“霸王條款”説“不”的底氣
2019-03-18 14:56:2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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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 遠

  據新華社報道,市場監管部門日前提醒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購房買車、旅游出行時,應警惕各類“霸王條款”,拒絕被“套路”,及時依法維權,向“霸王條款”説“不”。

  “霸王條款”,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沒收預付款”、“中途退團團費一律不退”……這些年來,隨着消費領域的不斷拓展,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每每戳中消費者的痛點,不僅限制消費者權利,更損害公平交易,公眾對此早已深惡痛絕。

  “霸王條款”之所以恣意橫行,不排除商家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故意向消費者遮蔽信息的因素,也與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有關,但根本原因在於,消費者缺乏足夠的維權底氣。

  一方面,個體的消費者,天然處於交易的弱勢,無論是信息,還是資源,均難以與商家抗衡。即便是發起訴訟,曠日持久的官司也總讓消費者望而卻步。

  另一方面,監管缺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據此前新華社記者調查,對於一些“霸王條款”,有的部門多次&&要加強治理,但遲遲不見行動;也有個別部門採取漠視態度,得過且過;還有一些領域的“霸王條款”,根本找不到責任部門,或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相反,如果監管部門能夠切實負起責任來,則消費者維權就會“硬氣”得多。以餐飲業為例,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這一明確的表態,基本上掃清了困擾消費者多年的“自帶酒水”以及“低消”難題。

  可見,若想讓消費者有向“霸王條款”説“不”的底氣,僅僅靠消費者自身的力量還遠遠不夠,監管部門也不能止於發布消費提醒、消費警示,而是應當盡職履責,依法規範商家擬定的各種消費條款、格式合同,該修正的修正,該清理的清理,對屢教不改的商家不妨施以經濟、行政處罰。

  只有徹底剷除“霸王條款”生存的土壤,才能讓消費者把錢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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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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