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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掏“拆違費”,利於打擊違建投機心理
2019-03-01 09:33:17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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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誰違建,誰承擔強制拆除費用”,既是從提高違建成本的角度,對違建者主動拆違形成倒逼,也是保證違規風險與收益對等的應有之義。

  據新京報報道,治理違建,北京即將有新規定。2月28日,《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進行二審。該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強制拆除或者回填違法建設産生的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違法建設是不少城市管理當中的一個頑疾。不僅浪費城市寶貴的空間資源,影響市容市貌,也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隱患。近年來,隨着北京城市功能疏解推進和繼續提升城市環境的需要,加大對違建的拆除力度,勢在必行。

  但違建治理,涉及的環節多,部門也多,要治理好的確不是易事,需要執行力,也需要智慧。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違建主體的違法違規成本。

  從全國來看,有些城市也做出了違建強制拆除的成本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的規定。這一新的責任分配原則,針對的正是現實中,部分違建主體在早就被相關部門下達拆除、整改要求的前提下,仍抱着僥倖心理,等着由執法人員強制拆除的被動心態。

  此一現象對違建治理效率的影響,不容低估。它不僅讓消極對待整改、拆除的違建主體鑽了空子,佔了便宜,也實際上拖慢了違建治理的進度,增加了公共財政負擔。同時因為強制拆除,一般需要走司法程序,也造成了更多的司法資源浪費。

  而北京的空間資源非常有限,但一些被用於違規生産經營的違建卻往往收穫頗豐。如果違建主體可以輕易豁免違建被強制拆除的成本,也留下了違規成本和收益不對等的漏洞,將間接助長違建責任者“鋌而走險”的投機心理。一句話,違建者無需為強制拆違“買單”,進一步放大了“違建者得利,公共利益受損”的局面。

  因此,借鑒環保領域“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實施“誰違建,誰承擔強制拆除費用”,則是從提高違建違法成本的角度,對違建者主動拆違形成倒逼,進而也能及時打消一些人違法建設的心理。

  當然,強制拆違費用由違建當事人承擔,這裡面也關係到費用的認定問題,還要求相關工作必須做得更細,如拆違費用發票的保留等就需要做紮實,避免爭議。此次二審稿同時擬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時需全程音像記錄,也可看作是在這方面提供保障。

  由於北京流動人口較多,同時還存在新舊城區的發展時序問題,違建的治理任務,依舊不小。這要求既要增加違建主體的違法違規成本,更好落實“零容忍”原則,也要處理好清除存量與預防增量的關係。

  比如,進一步將治違的關口前移,鼓勵社會監督舉報,實現早發現早治理。同時也應進一步打通各部門間的職能壁壘,提升協同治理能力,真正確保違建“治得了,更預防得了”。如此,不僅能夠降低違建的治理成本,也能夠徹底壓縮違建者的僥倖心理,實現城市管理的多贏。■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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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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