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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被法人”,管理部門應更有作為
2019-02-19 08:55:42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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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注冊公司,導致無辜者“被法人”,日前再次成為熱門話題。《經濟參考報》的一篇報道列舉了兩則典型案例:一個是廣西欽州的莫先生,在一次資訊查詢時無意發現,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注冊地遍布全國多省,而他只是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從來沒開過公司,很多地方去都沒去過”;另一個是重慶高校教師韓先生,因為在濟南某建築勞務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中“被法人”,莫名其妙成了“老賴”,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無法購買機票和高鐵票。

  總結“被法人”的感受和影響,可以用“莫名”和“無辜”兩個詞來概括。于前者,重點是人們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資訊是何時被冒用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要用身份證,然而用得越多卻越缺乏安全感。一些人在身份證丟失後,也挂失了,然而舊證並沒有隨著挂失和領取新證被識別,讓挂失的補救效果打了折扣。于後者,則是當事人要直接面對“被法人”的困擾和後果。一方面是像韓先生那樣,無辜成了“老賴”,一下子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嚴重影響;另一方面是如眾多案例所顯示的,“被法人”的當事人要承擔自證“我不是我”的主要責任,耗費時間精力。更重要的是,所有這些後果並非當事人的行為所致,給人一種“于理不通又無處講理”的挫敗感。並且,這一係列後果還都是直接的、淺層的,要是不法分子拿著這些身份資訊注冊企業,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乃至洗錢、詐騙等違法活動,就更嚇人了。

  站在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角度,必須要加大打擊力度。有分析指出,個人身份資訊被惡意收集倒賣,與違法成本偏低有直接關係,以致催生了一些行業“內鬼”,或是有人打著招工的名義,收集、套取、出售個人身份資訊。不過,從根本上説,之所以不法之徒打個人身份資訊的主意,關鍵還是這些資訊“有用”。因此,著眼于治本的話,恐怕還需要進一步追問:被盜用的個人身份資訊是如何在使用時“暢行無阻”?通過報道可以看出,“被法人”現象之所以屢屢出現,與幾個明顯的管理漏洞有很大關係。比如,在企業注冊環節,在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注冊登記的便利性增強了,監管的重點也向事後遷移。問題在于注冊環節的“形式審查”,不應該只是“走形式”,對企業法人這樣的關鍵資訊理應加強係統的錄入核對、日常查驗。針對丟失的身份證被冒用,如何讓身份證挂失機制發揮應有作用,也應加倍重視。

  按理説,信息化發展到今天,大數據應用如此廣泛,加強個人身份資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是有很多技術便利的。例如,在企業注冊、證件辦理等重點領域,是否在核驗身份證件的同時向當事人發出資訊提醒,告知其身份資訊正在被採集及用途?再比如,是否可以加強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身份證資訊挂失協同,在個人身份證資訊更新後,及時向前者發出係統提示?參照個人徵信係統的建設經驗,相關部門也應該為個人獲取其身份資訊使用情況提供便利條件。實際上,針對“被法人”問題,部分地方採取了一些積極應對舉措,有的要求企業注冊委託辦理時提供當事人持證照片資料,有的地方為撤銷“被法人”商事登記制定了一套便民流程。相關部門應該及時總結,出臺統一適用的規范。

  由于無法自證“我不是我”,很多“被法人”當事人只好將市場監管部門告上法庭,這不僅是一種尷尬,更浪費了大量資源。倘若能及時正視公眾需求,及時作出響應,無論是從加強個人身份資訊使用,還是“被法人”後對當事人予以及時有效的便利服務,管理部門理應有更多積極作為,就不會總是陷入被動。(張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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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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