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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講一點法才是移風易俗的正確方式
2019-01-29 08:26:51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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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部分地區的農村,人情消費增多、彩禮攀比、墳頭佔用耕地等風氣依然存在的現狀,在吉林省兩會期間,民進吉林省委建議,應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推動移風易俗常態化、制度化,同時通過廣泛發動,轉變生活方式,將文明理念融入到農村的日常生活中。

  説實話,此建言的確擊中了當下的一大社會痛點。儘管國家經濟飛速發展,農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一些地方農村的風氣卻“不進反退”,以至於到了令人擔憂的地步。諸如“彩禮多數超10萬元,父母舉債為子女辦婚事”“借孩子滿月、生日壽誕、子女升學、就業、喬遷、接風、升遷、謝師、開業等大操大辦”“火化後骨灰裝棺再土葬”等陳俗陋習,既加重了農民的經濟負擔,更拖了國家文明的後腿。

  如何才能移風易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從中外歷史進程看,在國家改革的滾滾洪流中,基本上採用的,都是自上而下的“推進之法”。比如,秦國用商鞅之法,養好公戰、懼私鬥之民風;趙國胡服騎射,不僅民風為之一變,更建立了稱雄當時的武裝力量。在國外,當年彼得大帝的西化改革,則從俄國人的鬍子開始動刀子,日本的明治維新,則用一紙廢刀令,讓延綿千年的武士階級化為煙雲。

  回看當下的農村風俗,不少方面與改革進程背道而馳、格格不入,各種弊病後果已經凸顯,固然到了不可不動的程度,但如何革新,是否以雷霆萬鈞之勢推進,恐怕還值得商榷。

  正如社會學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所言,“鄉土社會的變遷是很緩慢的”。風俗的形成,絕非一朝一夕之事,而風俗的改變,也很難一蹴而就。有時候,急功近利的運動式強推,短時來看,或許奏效,長遠視之,未嘗不會鎩羽而歸。以法治的視角觀之,移風易俗上的極端功利化推進,恐怕還有違法之嫌。所謂風俗者,乃是特定區域、特定人群沿革下來的風氣、禮節、習慣等的總和。説到底,不過是個體慣習的放大,縱然有不合時宜處,卻往往與個體權利相關,強制力量的介入,很容易觸及到權利的邊界。

  一個法治的社會,公權力和個體權利的邊界,一定是非常清晰的。如果以紅頭文件的方式,強行規定民間婚喪嫁娶等擺設酒席的桌數、花費的標準等,則需要避免公權力的行使,不當地進入公民私生活的領地。

  相比之下,通過鄉規民約的辦法,要比強制規定好得多。在地方政府,還有鄉村自治組織的引導下,民眾自發締結契約,對於大家來説,這樣的措施規定,更有約束力,進而自覺地遵行。假以時日,不合時宜的所謂風俗,就有可能得到扭轉和消除,移風易俗就能收到真正成效。

  不過,置身國家制度體系之外的鄉規民約,只能以德引導,依靠大家的自覺遵守,而不能當法懲治。鄉規民約違法了,固然歸於無效,該承擔的責任也逃避不了。之前,媒體就報道了,雲南某村一村民因喬遷大擺宴席,村委會根據鄉規民約,對其通報批評,並停止其所在村民小組的道路硬化工程、農村危房改造指標安排,以及停發該村村民小組全部低保等等。曝光後,這一明顯違法的“處罰”措施被撤銷。

  移風易俗,猶如移山倒海,既要有非常努力,也要有善治智慧,既要潤物無聲,潛移默化,也要日拱一卒,久久為功。多講一點法,多按規律和規矩辦事,才是移風易俗的正確打開方式。 (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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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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