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賣保險、銀行理財……廣告電話如今已成為許多人生活中揮之不去的陰影。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廣告條例》,明確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發送廣告。該條例將於3月1日開始實施。
江蘇省這條新規並非“開創先河”,而是對相關內容的一次修訂。早在2010年,《江蘇省廣告條例》就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彼時,電子信息方式主要指電子郵件和短信,而隨着通信技術的發展、手機用戶的普及,推銷電話逐漸變成了一種主流營銷方式。與此同時,問題接踵而來,諸如貸款、理財、房産中介等騷擾電話全方位無死角涌入,有的甚至騷擾到了“110”“120”等公共資源。2016年送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着重強調要規範電話推銷,顯然是基於騷擾電話成為“牛皮癬”的社會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在修改條例中沒有“禁止”騷擾電話,而是提出了“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這指向電話推銷本身的含混之處:推銷是客觀行為,騷擾是主觀感受,一個電話對某人是剛需,對另一個人就可能是騷擾。什麼樣的推銷電話構成騷擾?依照這裡的標準,“不經同意”是必要條件。但是推演到現實生活中去,“不經同意”太難實現了。當下,個人隱私數據幾近透明,一個人已經決定不了誰能擁有並撥打自己的電話,也就根本沒有“同意”一説。更進一步,即便未經同意撥打了,又能怎樣呢?對此,這條規定基本是無力的,它無法獲知具體內容,取證本身難度極大;即便認定是騷擾電話,也無相應的行政處罰。
騷擾電話令人如鯁在喉,但迫於它的定義不明確,也無法一竿子打死,過去一般由用戶自行設防,比如“拉黑”或“標記”等。但除此之外,相關部門也可以大有作為。2018年7月,國家十三部委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的通告,提出“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這裡給我們的啟示是,騷擾電話本身離不開撥打者,可以充分將監管重心前移,從源頭盯防一些異常問題。比如現今許多“95”“96”“400”的語音線路和號碼資源,其實都是基礎運營商提供的,這就得明確運營商責任,對開展電話營銷的企業加強資質審查、合同約束。對一些利用“改號軟體”繞過運營商的行為,應該全面清理網上不法軟體和設備信息,切斷相關軟硬體推廣、銷售和使用渠道。
騷擾用戶的方式在不斷升級,歸根結底還是個人信息被肆無忌憚地收集和濫用。所謂“未經同意”的廣告,其實不止於十年前的騷擾電郵和短信,也不單指現在鋪天蓋地的騷擾電話,還有一些披着“算法營銷”“大數據營銷”的互聯網廣告,已經實現了對個人的深度定制——你剛瀏覽完電商網站,各種APP就可以精準展示商品。這種廣告“潤物細無聲”,但性質和騷擾電話是一樣的,都未必徵得了用戶的同意。而在個人信息被高度數據化的今天,隱私洩露從某種程度上説更容易了,這個問題不解決,騷擾電話就近似於一個無解題目,徒令人悲憤罷了。(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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