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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法律 嚴懲虐童惡行
2018-12-26 09:22:55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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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耳光、掃帚打、拽頭髮,甚至用腳蹬踏……近日,一名女童在家中遭到父母毆打虐待的視頻曝光,引發輿論震動。警方迅速介入,女孩的父母對此事供認不諱,當地婦聯已申請了女童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安排對女孩進行陪護和心理輔導。

  一個小孩被最親密的人如此對待,令人十分痛心。更讓人錯愕的是,面對家庭暴力孩子沒有任何反抗,似乎已家常便飯。幾乎可以想見,這種傷害恐怕不是偶發,而且不僅僅是停留在身體層面,其心靈所受到的創傷有多大,對未來成長的危害又多大,都無法估量。如此行為,不僅衝擊著社會人倫底線,還觸碰了法律法規的紅線。

  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相關條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予以確認。此次事件曝光,有專業人士就指出,如果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等。

  然而,盡管社會義憤填膺,正義人士果斷出手,但客觀存在的困境並不樂觀。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素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之説。相當一部分人仍將“打罵”視為管教孩子的方式。比如女童父母,面對婦聯的質問還回應稱“我打我自己女兒,關你們什麼事?”這不免引人擔憂,如果孩子回到父母身邊,能否擺脫再遭虐打的噩夢?但若剝奪父母撫養權,她又該由誰撫養,能被好好善待嗎?

  另一方面,家庭的私密性直接導致施加孩童的暴力具有隱蔽性,而孩童心智並不成熟,既無法自保也大多不會求救,外界援助常常鞭長莫及。即便外力介入了,現行法律仍失之于寬。就像這位女童盡管被打事實有目共睹,但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根據法律認定標準,其父母未必會構成犯罪。

  保護好少年兒童,首先應該讓法律長出“牙齒”。對此,發達國家早有先例。在美國,對待虐童有兩個原則“強制性報告”和“有罪推定”:無論是誰只要發現兒童被虐待,都有義務舉報,無需證據鏈滴水不漏,只要證據指控虐童有嫌疑即可。這些法律條文不辭細冗,有效提升了“虐童”的發現率,強化了約束力。與此同時,也逐漸推動了社會的觀念轉變。孩子不是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私有財産”,而是整個社會的財富,是一個獨立個體。他的人身權益,法律應該也必須予以保障。

  據悉,該案件還在調查中。我們希望每一次悲劇的發生,都能發出一次警示,推動一點進步。不斷完善法律,驅散虐童陰影,這些朝氣蓬勃的“花朵”才能在陽光下茁壯成長。(項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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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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