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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墓”成菜地,當地勿以“真假難辨”推責任
2018-11-29 08:59:35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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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有歷代村民的口口相傳,也有文獻資料加以印證,當地就該正視其為杜牧之墓的可能性,並著手研究、保護,而不應該任由“未知”古墓葬被破壞。

  近日有媒體報道,唐代詩人杜牧的墓地由于當地保護措施不當,被農民無序開墾,變成了菜地。這也得到了當地農民的證實。

  西安市文物局督察與安全處處長吳青對此事進行了回應:“杜牧墓”的説法不準確,偷換了概念,把杜氏家族墓和杜牧墓畫了一個等號。僅憑文獻資料,不能稱之為杜牧墓。

  但未記錄在冊或認證的古墓,是否就可以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進行擅自開墾或開發呢?

  根據我國《文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産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同時規定:“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拆除的,由建設單位向所在區、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區、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組織文物審查委員會進行評估論證,將拆除、遷移保護情況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遷移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應事先制定異地遷移保護方案。”

  很顯然,報道中的當地有關部門並未按照這兩項規定有序有效作為,導致如今古墓認證困難並被摧毀的現狀。如果説古墓被毀有歷史原因的話,那麼如今再拿“真假難辨”來作為未盡到認證、保護責任的理由,未必能讓人信服。

  古墓葬群的價值雖有不同,但對于文物研究來説,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這些破壞行為不僅使珍貴的文物流落他鄉,還會破壞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科研價值。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古墓葬所處位置均較為偏遠,文物保護部門經濟財力有限,保護工作鞭長莫及。另一方面,“級別制”保護之下,一些保護級別較低的文物,也難免受到冷落,投入不足。

  而此次被毀的古墓,也不外乎這樣的原因。但既然有歷代村民的口口相傳,也有文獻資料加以印證,當地就該正視其為杜牧之墓的可能性,並著手研究、保護,而不應該任由“未知”古墓葬被破壞。

  對此西安市長安區旅發委也回應稱,下一步將在以前收集資料、組織考證的基礎上,聘請文物專家對該處墓地是否為杜牧墓進一步進行考研認定,並初步編制保護和利用方案。如果確認,將迅速完善並實施保護和利用方案。

  我們相信,進入公眾輿論視野的“杜牧之墓”在當地文保、旅遊部門的重視下,終究會解開真假之謎。若有歷史文化價值,則根據法規予以保護。

  鑒于其他地方還有不少類似的“未知”古墓尚未得到有效保護,這既需要文保機構進行更主動地排查,建立檔案記錄;也需要其參與到城鄉規劃和旅遊開發中,防止工程建設無意中破壞文物古跡。還可考慮通過宣傳和激勵,依靠當地民眾積極參與文物保護。

  最重要的,還是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不放棄責任,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給予財力上的支援,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才能有效保護歷史留給我們的“寶藏”。□沐瑾(行業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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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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