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面試前人社局復審時被發現“專業不符”,原本筆試第一的考生卻被取消了面試資格。這是日前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又一起“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爭議事件。
事情並不復雜:擬招聘的是伊通縣交通局公路管理段養護管理崗位,招考公告限定“35周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交通工程、交通運輸專業”報考。而道路與橋梁工程專業的考生呂某,在致電該縣交通局反覆確認後報了名,順利通過資格審核後參加了筆試,雖然考了第一名,卻因“專業不符”被擋在了面試門口。雖然後來該縣交通局還給人社局出具過同意呂某報考的證明,但呂某最終還是被取消了面試資格。
對此,該縣人社局的解釋稱:“今年事業單位招考公告中明確規定,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然而,這樣的説法並不能令人信服。原因就在于:一、呂某不但在筆試前從該縣交通局處得到資格確認,且在流程上也通過了資格條件審查;二、呂某並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情況。換句話説,在所謂的“不符合招聘條件”認定中,責任在官方,而不在呂某,這顯然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2016年江蘇某地事業單位招聘,“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考生紀某被認定與報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中國語言文學”不符,雖然一路通過了面試、體檢等環節,依然在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前被取消了資格。同年,西部某地市級的另一起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同時出現了“會計電算化”專業考生在復核時被認定與“會計或財務電算化”專業要求不符,“世界史”專業考生與“歷史學”專業要求不符的現象。值得一提的是,但凡出現復核發現考生“專業不符”現象,最後都以取消資格收場。在考生通過了報考資格初審,並在專業學歷上並無弄虛作假的情況下,這種看似嚴格規范化的做法,反而嚴重損害了招聘公信力,甚至給人留下另一種想像空間。
一些專業區分容易讓人如墜雲裏,不但要在招聘專業理念上反思,還需要在招聘程式上改進。通常來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審查涵蓋了年齡、學歷、專業以及過往工作表現、檔案等多方面,繁復的審查工作往往集中在筆試等“硬篩選”之後。即便如伊通縣人社局的説法,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于全過程,人們依然好奇:涉及報考者專業資格是否符合(而不涉及是否造假)這樣的簡單資格事項,無論是由一個部門負責,還是由人事部門與用人單位交叉審核,為何不能整合在筆試前一次完成?否則,後續審查在沒有發現造假的情況下,就應該遵循之前的審查意見。
此外,針對後續審查中可能會發現問題而引發爭議,還應該設置應急或救濟程式。人們常常看到的是,這邊爭議仍未有定論,那邊招聘程式依然在進行。即便是前述2016年江蘇的案例中,考生紀某憤而起訴當地人社局,且法院判決認定人社局“程式違法”,取消紀某聘用資格行為違法,但同時又以“實體處理正確”且招聘工作已經結束為由,未撤銷人社局的行政決定。有鑒于此,理應在出現爭議之初,就應該對該招聘按下“暫停鍵”,這既有利于最大限度維護報考者權益,也會間接督促審查和用人單位把前面的工作做扎實。
報道稱,伊通縣紀委日前已給予交通局負責資格初審的相關人員相應處分和處理。這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慰呂某。然而,類似現象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顯然不僅僅是要強化審查人員責任心的問題,而是應該多在招聘程式上做一些亡羊補牢的工作。(子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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