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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收費不該由消費者埋單
2018-09-20 08:58:08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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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員強行將快遞入櫃,且讓消費者為快遞櫃收費埋單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最明智的做法是,讓消費者在寄件過程中能選擇配送方式

  快遞櫃的出現提供了末端配送的便利,在前期廣泛布點、免費推廣培育大眾使用習慣後,企業也開始探索盈利模式。近日,有消費者反映,自家樓下一直免費的快遞櫃突然開始收取費用,但誰來付費卻是由快遞員來決定,快遞員可以選擇自己付費或由收件人付費,但往往是消費者被迫買單。對此,消費者&&不滿,快遞員同時也強調了自己的苦衷(9月18日《北京商報》)。

  快遞櫃從前期的免費發展到如今的收費,是不難想見的。畢竟,建設快遞櫃需要場地,有場地就有場地費用,而安裝、管理及維護也需要費用。尤其是智能快遞櫃,其設備及安裝成本較高,還有後期的電、網使用費以及運營維護成本,開啟收費模式是實際運營的必然結果。但是,到底應該由誰來為收費的快遞櫃埋單才公平合理的呢?

  筆者認為不應該由購物的消費者埋單。今年5月正式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一規定,直指快遞員不經允許就將快遞放在快遞櫃和代收點的行為。相關法規要求快遞入戶,快遞員做不到快遞入戶,將快遞直接扔進快遞櫃,便涉嫌違規,要求消費者為收費的快遞櫃埋單,顯然説不過去。

  快遞方面可能會説,快遞櫃從免費走向收費,收取的不光是服務費,還有逾期費用,以倒逼消費者按時取件,避免超期佔用。比如新聞中的李女士支付了1元錢才能提取快遞,這1元費用就包含取件本身的服務費和逾期費用。然而,消費者超期佔用快遞櫃,多數仍是快遞員送貨不上門、不告知,最多僅發個短信告知造成的,不能一味把超期佔用快遞櫃的板子打向消費者。如果要論這方面的罪過,快遞不入戶而給消費者造成很高的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誰來彌補?

  由此來看,快遞櫃收費該由快遞員埋單嗎?也未必。事實是,快遞員在可以選擇自己付費或由收件人付費的情況下,基本沒人選擇自己付費。一位快遞員的解釋是,他每單的收入為1元左右,如果放入快遞櫃的每份物品都要自掏腰包,那顯然無法承擔這麼大的經濟壓力;人手緊張,配送量又大,也無法實現派送到家。這確實是實情,讓快遞員承擔快遞櫃費用也不公允。

  説來説去,消費者和快遞員都不應是快遞櫃費用的承擔者。快遞企業如果不能通過增加人手、減少派件量、增加快遞員收入等措施來保障快遞入戶,讓消費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務體驗,就理應承擔這部分生産經營成本。何況,布局快遞櫃換來的市場份額價值,遠大於其帶來微薄的利潤,末端網點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配送效率。換言之,從長遠看,布局快遞櫃有一定的戰略意義,鼠目寸光的收費或許會讓消費者用腳投票。

  快遞員強行將快遞入櫃,且讓消費者為快遞櫃收費埋單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最明智的做法是,讓消費者在寄件過程中能選擇配送方式,在訂單中標注是否可接受入櫃或代收服務,而快遞員應遵守行業規範,電話確認收件人是否方便親自接收。(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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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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