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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教師工資待遇,保障其法定權益
2018-09-10 08:53:06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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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有讓教師在法律地位上真正有保障,才能讓其待遇有保障,才能讓教師有更多精力和心力做好教書育人這份工作。

  今天是第34個教師節。根據此前教育部的部署,全國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將于晚8時至9時,在各自的地標建築上“亮燈”,在大螢幕顯示“老師,您好!”字樣,以向教師們致敬。

  亮燈向教師致敬,這在全國范圍尚屬首次。而要讓教師真正感受到被尊重,更需點亮教師的內心,回到教師節的初心。

  我國設立教師節的初衷是,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形成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客觀而言,設立教師節,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1994年1月開始實施的《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並逐步提高。”自此以後,這一法律規定,成為提高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準繩。

  遺憾的是,在該法實施20多年後,這一法律規定尚未切實落實。近年來,各地都曾發生教師討薪事件。比如,今年5月,因待遇發放問題,安徽六安市部分學校教師討薪事件在網上發酵;7月,湖南新化縣近百名退休教師,就獎勵金、津貼等福利待遇被拖欠相關問題到縣政府陳情。

  每一個人的成長都需要知識的澆灌,而教師則是不能缺少的“園丁”,因此讓教師討薪、陳情實在有損教師顏面,也有損社會顏面。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卻是混淆概念,把教師待遇問題與師德問題混淆,認為教師提出待遇要求,就喪失了師德,以師德教育,代替保障教育投入和教師待遇,變相推卸教育財政投入責任。

  在具體執行《教師法》時,一些地方更是“玩概念”,把工資和獎金、津貼等其他福利待遇分開,把剝離掉福利的工資水準相較認為已經不低于公務員即可,但從總收入看,教師的收入水準卻遠低于當地公務員水準。

  針對教師待遇沒有得到切實保障問題,政府也陸續出臺了一係列文件。今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出,要採取措施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8月,國務院辦公廳再下文要求,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這些文件的出臺無疑傳遞出了一個積極信號,解決教師待遇問題已進入攻堅階段。也因此,完成這一攻堅任務需要建立問責機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履行投入保障責任。對于沒有落實《教師法》保障教師待遇的地方,需要嚴肅追究責任,而不能以教師要無私奉獻,來推卸保障教育投入的責任。

  同時,有關方面也需調整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由以縣級財政為主保障調整為省級財政統籌,因為縣級財政實力不同,勢必因此出現不同乃至同一縣域教師待遇差距大的現象。故而,由省級財政統籌,推進義務教育的省域均衡,減少直至杜絕因縣級財政拖欠工資而産生的討薪問題。

  當然,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步伐也需加快。因為,唯有讓教師在法律地位上真正有保障,才能讓其待遇有保障,才能讓教師有更多精力和心力做好教書育人這份工作。同時,每一個學生也才會敬愛一個真心教書的老師,每一位學生家長才會尊敬教他們孩子的老師。讓全社會都為教師“亮燈”,教師才真正有尊嚴。這無疑是教師節對教師喊出最有力的“老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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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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