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8月7日通過官網公布《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辦法》(簡稱《辦法》),將從9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慈善組織應當建立資訊公開制度,對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以新聞發布、廣告推廣等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資訊公開義務。
《辦法》要求,慈善組織應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並公開在本組織領取薪酬最高前5位人員的職務和薪酬;公開本組織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用、公務招待費用、公務差旅費用的標準等“三公經費”。慈善組織有未依法履行資訊公開義務的,民政部門可以依據慈善法相關規定處罰慈善組織。
中華民族向來就有互相守望、見義勇為、扶困濟危的優秀傳統,不過慈善組織之建立並逐漸走向成熟的時間並不長。由于尚缺乏規范化制度化的運營機制,尤其資訊公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社會監督,不僅導致慈善組織參差不齊,且慈善腐敗及醜聞不斷,使其公譽度和公信力受到嚴重損傷,已嚴重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比如,媒體曾對慈善組織施樂會招募“有償義工”從受助人接受善款抽取15%以上的“提成”表示質疑,施樂會則堅稱自己是民間公益組織,無固定經費來源,需要“抽成”來維持運營。慈善組織“嫣然天使基金”等亦因為財務不清等問題受到質疑。前幾年,曾有一個調查數據,中國基金會行業整體透明度雖説有所進步,但得分仍只有49.45分,距滿分100分差距仍然很大,而且還有33家基金會得分不足1分。
現在的問題依然是資訊不透明。有不少慈善組織通過線上線下號募捐,但該慈善組織是怎麼設立的、有沒有募捐資格等基本資訊並不公開。至于募捐財産的總額多少,具體去向如何、效益怎樣、“三公經費”佔比等更是秘不示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加上慈善組織內部結構治理本就不規范,致使慈善財産管理使用暗箱操作,挪用、侵佔財産等現象時有發生。
慈善事業是一個社會文明的重要尺規。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有著促進作用。然而,當下中國一方面“貧富差距”增大,急需慈善公益組織的介入,急需“先富幫後富”;另一方面卻是慈善公益組織亂象橫生,醜聞頻傳,難以建立行業的公信力,以至于傷了慈善人士的心。
眾人拾柴火焰高,眾人劃槳才能開大船。慈善事業就需要吸引更多的公民參與,把慈善公益的蛋糕做得更大更好。無疑,慈善資訊公開將有助于提升慈善組織公信力,可見當務之急正是從公開“三公經費”入手,建立嚴格的資訊公開制度和剛性程式;健全慈善組織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公開募捐、慈善項目、流程去向以及投資交易等有關資訊。《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辦法》可謂小雨來得正是時候。辦法還規定,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或者公開的事項不真實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該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慈善資訊公開也是建立法律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捐贈者監督的基石。我們應該相信,資訊公開日亦是慈善組織公信力、號召力和凝聚力重建之時。(劉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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