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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不再“主要靠視力” 防范監督更應該滴水不漏
2018-08-09 08:53:5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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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作弊,還必須對考試加強監督管理。除了要事後懲戒形成震懾,更需凈化考場,確保整個考試過程的有效監管,從源頭上堵住作弊。

  8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章無涯等6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30余名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無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據悉,此案係近年來北京市發生的最大規模的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中國青年報》8月8日)

  考試不能作弊,是一個小學生都清楚的常識,但考試作弊現象卻長期難以禁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技術的進步,作弊手段也變化多端,以往夾帶小抄、對暗號或者“主要靠視力”等“散兵遊勇”式作弊無疑已被“淘汰”。當前,考試作弊多已呈現出團夥化、專業化的趨勢,犯罪團夥成員之間分工明確,犯罪非法所得也根據事先約定、按比例分成。前不久,在2018年國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湖南常德一考生打個噴嚏,竟從耳朵裏飛出一個米黃色的小東西,經鑒定是一個微型考試作弊耳機。警方以此為突破口,端掉了兩家組織考試作弊的教育培訓機構,抓獲13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

  為了嚴厲打擊考試作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入刑,兩高的司法解釋對于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分別作出規范。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嚴刑峻法之下,利欲熏心之徒依然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對于這種有悖公平底線的惡劣行徑,當然應該運用法律利劍加以震懾,深挖並斬斷其背後的利益鏈。發現一起,懲處一起。讓敢于作弊者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有效警示心懷不軌之徒。

  但是,總有些“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人。因此,打擊作弊,還必須對考試加強監督管理。除了要事後懲戒形成震懾,更需凈化考場,確保整個考試過程的有效監管,從源頭上堵住作弊。僅以此次宣判的研究生考試作弊案為例,就有一係列問題值得追問:30余名考生是如何攜帶作弊器具進入考場的?無線電遮罩儀有沒有發揮作用?試題又是如何傳出考場的?防范監督有沒有做到滴水不漏?

  橡皮接收器、絲巾接收器、微型耳機……作弊器材隱蔽固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防范監督不到位或許也難辭其咎。前不久,媒體曝光浙江理工大學2018年“三位一體”美術類招考泄題事件堪稱典型:考場的樓裏雖然裝了遮罩器,但長時間不用有的就壞掉了;物品本來要寄存,但監考老師出于人性化考慮,有些考生來得比較遲,來不及寄存物品,就要求他們把手機放在講臺上,結果是有的放了,有的沒放……如此疏漏百出,怎能不被一些投機取巧的人鑽空子?(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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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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