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被詬病的“分解住院”“15天被出院”問題,今年年初終于迎來了“按病種分值付費”的改革。不過,時隔半年,醫保病人“被出院”的尷尬依然存在。近日,據羊城晚報報道,家住廣州天河的范先生最近幾個月輾轉了5家醫院,如今再次面臨“被出院”;家住廣州荔灣的黃女士已經被“15天出院”困擾了整整5年,如今每月還要擔心父親接下來該轉去哪家醫院。
不止廣州,類似情況上海媒體此前也有報道。盡管很多醫院並不承認有相關規定,但“15天被出院”在很多地方顯然已成常態,不少醫院上演著相同的戲碼。
一般來説,醫保部門會根據不同醫院每年的費用、等級來劃定醫保費用,而“醫院把限額分解到科室,又把指標下達到醫生”,醫生為了順利完成指標,就將醫保報銷費用分攤到每一個住院病人身上,這樣一來一旦有“超標”的患者,就會因為住院天數達到“15天被出院”。而實際上,醫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醫保限額是“給醫院全院設定指標,並不是每一個病人的標準”。
可以説,為了完成指標而強迫病人出院,是醫院在對病人的治療問題上搞“一刀切”,是對“醫保限額”簡單、機械的執行。
病人的情況錯綜復雜,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罔顧具體體徵情況,設定“15天”最高限額,顯然不能覆蓋所有現象,這中間,既會有無效住院,也會産生病人被來回折騰的情況。
不該轉院而轉院,相當于人為中斷治療過程,而轉院之後,盡管也會轉交相應的病歷、“出院小結”,但畢竟醫生不能對病人跟蹤到底,治療方案和用藥情況都難以銜接,並不利于病人的康復。
更不要説,轉院之後往往又要經歷一次重新抽血、拍片、化驗……病人及家屬一番折騰不説,對于寶貴的醫保資源而言,也是嚴重的浪費。難道説,“可以報銷”就不必考慮具體的情況了嗎?事實上,這樣“合法合規”的浪費更可怕。
若想徹底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醫院還是要回歸“治病救人”的根本,病人何時出院,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指標,何為合理治療、何為賴床滯留,並非不可捉摸。
另一方面,醫保的因素當然要考慮,但控制總額並不意味著限制個別病人合理的就醫需求。這中間,醫院應該更精準地施治、更合理地用藥,而不是動輒“一刀切”。無論如何,“醫保限額”不應該成為轉院的硬性指標。
當然,從醫保部門而言,也應該有更靈活、更高效的監管。比如對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設定不同的報銷比例,引導病人選擇更經濟合理的藥物,避免不合理用藥等等。管理要有創新,要針對具體情況適時調整。以農村醫保為例,現在一些地方設定報銷必須住院,結果導致一些縣醫院人滿為患,不需要住院的病人為了報銷也要住院。這些,都是新課題,都需要進一步精準應對。(胡印斌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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