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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立法宜早不宜遲
2018-04-23 09:22:06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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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堅實的數字經濟法律保障,未來數字經濟有可能陷入“基礎不牢”的險境。數字經濟立法要促推中國企業掌握更多的核心技術,確保重點行業得到國家財政支援和市場、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讓中國早日擺脫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不利狀態。

  據新華社報道,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昨天在福州召開的首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提出,電子商務僅僅是數字經濟的序幕,數字經濟將全面影響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議將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升級為數字經濟法。

  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目前草案已經形成,並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網絡欺詐、不正當競爭、個人資訊泄露、侵犯智慧財産權、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等問題較為突出,完善電商立法有助于解決信息安全、智慧財産權保護、虛擬財産保護等問題,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從立法程式看,電子商務法經過多年的立法調研、草案起草和審議工作,出臺和實施已進入倒計時,此時“升級”談何容易。盡管電子商務只是數字經濟的一部分,但電子商務活動涉及范圍廣泛,電子商務法因此涉及電商經營者以及第三方平臺等經營主體,涉及銀行、工商、海關、稅務、質檢、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作為電子商務領域的“基本法”,電子商務法可望對電商領域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説,電子商務法出臺宜早不宜遲。

  不過,馬雲的建議也自有其道理,中國目前確實迫切需要一部著眼發展、面向未來、具備全球眼光的數字經濟法。

  數字經濟代表著經濟活動新的生命力,是世界經濟的未來。數字經濟服務于實體經濟,提升傳統産業已成為常態。比如,在傳統制造産業,通過智能物流平臺提供從採購、運輸、倉儲到配送的係統解決方案,一些設備生産廠家因此實現零庫存。數字技術已經與各行各業深度融合,數字經濟立法工作也必須盡快實施。

  其實,電子商務法盡快出臺與數字經濟法的立法展開,可以分頭推動並行不悖。電子商務法是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等級的電子商務活動基本法律,以消費者保護為重要責任;數字經濟立法是要加快推動數字産業化,不斷催生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用新動能推動新發展。數字經濟立法還要幫助互聯網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和思路,下定決心加速推動我國資訊領域核心技術的突破。

  電子商務是數字經濟的序幕,但已經徹底改變了零售、批發、社交、搜索、交通、物流、餐飲等眾多行業和領域,當然,其中也衍生出網絡欺詐、個人資訊泄露等亟待依法解決的諸多突出問題。電子商務發展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啟示我們,未來隨著高端晶片、量子晶片、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5G、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數字經濟將以更迅猛的勢頭深刻地改變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如果不提早謀劃與之相適應的數字經濟法律框架,整個社會可能付出高昂的代價。

  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沒有堅實的數字經濟法律保障,未來數字經濟有可能陷入“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的險境。近日,美國宣布制裁中興通訊,禁止美國公司在未來7年內向其銷售晶片,中興通訊因此陷入巨大的困境。未來的數字經濟立法工作應當以此次事件為鑒,要通過立法促推中國企業掌握更多的核心技術,實現“數字強國”的目標。同時,還要通過立法確定中國數字經濟的安全底線和“邊疆”,確保重點行業得到國家財政支援和市場、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讓中國早日擺脫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不利狀態。

  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積極進取,移動支付、共用單車、網購等行業成就斐然,現在需要大踏步邁向更高層面、更為廣闊的數字經濟領域。站在電子商務發展的新起點,加快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步伐,迫切需要完備有力的法律保障。盡早制定一部數字經濟法,形成支援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法律規范,才能逐步建立起具有領先水準的數字經濟治理體係,確保中國數字經濟扎實穩健地走在世界前列。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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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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