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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17日電(記者閆祥嶺)山東省濟南高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電腦等級考試大面積作弊案”,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10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發前是山東某大學理工學院勞務派遣用工人員,被告人吳某某是濟南某職業技能培訓中心負責人。2019年7月,吳某某組織考生通過王某某集體報名2019年全國電腦等級考試,並轉給王某某4萬元好處費。2019年9月,王某某利用身為該考點電腦機房技術管理員的便利條件,將電腦考試的正式題庫數據、兩個“加密狗”交給吳某某,並將考試管理員賬號和密碼告知吳某某。
經查實,吳某某另設考場,組織“槍手”為474名考生進行作答,並夥同王某某替換考試數據。王某某被偵查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吳某某被偵查機關傳喚到案後,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後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吳某某以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結合認罪認罰情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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