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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12日電(記者高楠)記者從吉林省檢察機關了解到,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亦非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羅亦非在擔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得光伏發電建設項目指標、工作調轉、成立機構、職務提拔和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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