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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近期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等的傷殘津貼。
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此次調整還提到,若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如果因工死亡職工有多個供養親屬,其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每月不超過171元。
同時,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一律調整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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