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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25日電(記者鄔慧穎)為進一步加大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力度,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其中提出,江西將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行動計劃要求,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規劃環評以及重大項目環評中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措施的情況,生態環境督察部門要開展督察檢查;市級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將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的情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執行的情況納入日常執法監管;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要負責組織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省、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檢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及發證登記質量檢查。
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存在問題的排污單位、環評編制單位等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並追究相應責任,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典型違法案件將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公開曝光。同時,若地方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和執法工作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地方政府不落實承諾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都將移交生態環境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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