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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9月7日電(記者賴星)將126名農民工的工資款挪作他用,對勞動監察部門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聞……日前,江西一勞務公司負責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惡意拖欠的工資款多達486萬余元,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陳宇介紹,不僅這家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這家勞務公司本身也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是江西洪鵬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攬了南昌市高新區一房地産項目的泥工、水電工、鋼筋工等勞務。施工結束後,謝某將收到的勞務費挪作他用,導致十個施工班組126名農民工的486萬余元工資被拖欠。2020年1月15日,高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局責令這家勞務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其後,他們還多次與謝某溝通,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但謝某置若罔聞,分文未付。
“這起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機關後,謝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獲歸案。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被告單位及謝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陳宇認為,法院依法對其加以懲處,這對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以及落實“六穩”“六保”任務,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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