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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童構築堅強法律盾牌
2020-09-07 08:20:27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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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寶雞兩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經搶救無效死亡引熱議

  為兒童構築堅強法律盾牌

  ● 在過往很多虐童案例中,施暴的父母有的來自城市,有的來自鄉村;有的受過良好教育,有的目不識丁;有的家長在事後“後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長説“偶爾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長將孩子視為賺錢工具,有的家長認為“只是輕微教訓一下孩子”……

  ● 盡管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對虐童行為進行了明文懲治,但對于“虐待行為”的法律性定義還不夠明晰具體,需要構成情節惡劣才能達到入罪門檻,而輕微擊打、侮辱、取樂兒童等未造成明顯身體傷害的行為,難以進行犯罪行為劃分,公安機關也無法立案,只能以教育和批評施暴者為主

  ● 僅依靠家庭內部自覺、自律保護兒童權益遠遠不夠,基于兒童的特別弱勢地位,迫切需要公權力介入家庭私域,構建家庭保護和國家日常監管、專門救助相結合的兒童保護制度機制

  近日,一段陜西寶雞兩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的視頻引怒網友。視頻顯示,家中客廳沙發前,短短7秒內,男子兩次將幼童抱起重重地摔在沙發上,在第二次抱摔中,幼童先是被摔砸到沙發又滾落到地板,不停啼哭。據媒體報道,被摔幼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幾天後,某視頻社交平臺上年僅3歲、體重達70斤的“小網紅”佩琪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網友質疑佩琪父母讓孩子當“吃播”賺錢。

  虐待兒童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公眾更關心的是,究竟怎麼樣才能為防治虐待兒童提供托底性制度保障?

  父親酒後抱摔幼童

  母親旁觀拍攝視頻

  在陜西寶雞兩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案中,劉某酒後舉起幼童“奮力”往沙發上摔,最後導致孩子搶救無效身亡。而網上流傳,視頻的拍攝者是幼童母親,也就是説在視頻裏父親重復摔孩子的動作,一直沒有受到制止,母親選擇了冷眼旁觀。

  有媒體調查稱,幼童母親可能患有精神類疾病。目前,其母親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醫生表示身體上並無太大傷害,主要在精神和心理方面。

  根據最新消息,經有關部門證實和警方通報,雙方係男女朋友關係,僅僅是因為分手後孩子的問題發生爭執,男方便遷怒于孩子,對孩子撒氣施暴,釀成悲劇。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院長邢紅枚表示,劉某直接實施傷害行為,屬于故意犯罪,將由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本案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視頻拍攝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此,邢紅枚表示,需要根據拍攝者的身份及當時的拍攝目的進行判斷,警方對此應該予以進一步調查。

  “目前據媒體報道,拍攝者是孩子母親,則該拍攝者具有法定的監護責任,對孩子承擔救助義務。”邢紅枚分析,在確定拍攝者為孩子母親的基礎上,需要調查清楚其拍攝動機,主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因受到劉某威脅而不敢進行救助,只能拍攝這一傷害行為的視頻留作證據,則不構成犯罪行為,從法律上講其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盡管情理上很難接受;第二種,拍攝者作為母親,與劉某合意共謀,故意進行抱摔孩子與視頻拍攝,則有可能構成共犯被追責。

  類似的家暴虐童案件,近年不時曝光。

  2018年3月,廣西一女孩的雙腳被父親捆綁在摩托車尾部,頭部朝下倒挂拖行;同年7月,海南省萬寧市一名女童疑遭父親毆打致死……

  而早在2016年發生的安徽碭山虐童案更是觸目驚心。

  用電線抽、拿開水燙、在傷口上撒鹽和辣椒……這不是電視上抗日劇的情節,而是現實中親生母親和男友對一名6歲女童的所作所為。

  2016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本案。之後,該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女童母親劉某和其男友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兩年四個月和兩年兩個月。2016年7月7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撤銷了劉某監護權。

  虐童形式發生變化

  為了好玩忽視健康

  令人擔憂的是,現在的“虐”也並非人們曾經理解的那般簡單。

  在近期這起疑似虐童事件中的主人公——3歲女孩佩琪似乎並不涉及溫飽甚至拳打腳踢等問題,反而被養得胖乎乎的,而這正是問題所在。

  某社交視頻網站上的“小網紅”佩琪引起輿論密切關注。視頻中年僅3歲的她化身“吃播博主”,吃了許多高熱量食物,“小寶寶”“食量驚人”“幾秒吃完”等獵奇標簽吸引了眾多粉絲。目前佩琪體重已達70斤,父母卻視若無睹,繼續讓孩子吃烤肉、烤串、烤腸,甚至興奮地宣布孩子馬上突破100斤了。

  對于3歲的幼童來説,佩琪嚴重超標的體重已經影響了正常生活。面對網友的質疑,佩琪的父母表示只能靠女兒“吃播”掙錢。

  視頻顯示,佩琪的父母並沒有對佩琪的飲食進行控制,一直提供薯條、漢堡、蛋糕等高熱量的食物,甚至在佩琪説“別弄了別弄了”的時候,他們一邊嘴上答應,一邊把她剛吃空的盤子加滿。

  從最近的視頻可以看到,3歲的佩琪由于過度肥胖,出現了走路不穩、下肢變形的現象。然而,作為親生父母,他們任由佩琪越來越胖,越來越不健康。

  據了解,視頻發布平臺已監控到網友反饋,由于其賬號的投訴密度變大,平臺已經對其視頻和賬號進行了封禁。

  8月24日晚,對于讓孩子當“吃播”賺錢的質疑,佩琪父母回應稱,情況不屬實,雖然確實“賺了幾百元”,但拍視頻純粹只是為了好玩。

  佩琪的視頻引發網友的討論,其父母的行為是否涉嫌虐待?

  對此,有律師表示,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一切行為都應該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目標,如果父母不顧孩子身心健康以及孩子的隱私權,利用孩子不正常的行為博眼球、賺流量,把孩子當成搖錢樹,這明顯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如果給兒童造成了人身損害,就有可能涉嫌虐待兒童,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

  有媒體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數據來源,通過關鍵詞檢索和篩選,得到近20年來涉及虐童內容的判決書共計2974份。數據分析發現,虐童事件絕大多數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施暴者以親生父母和教師為主。

  在過往的很多虐童案例中,很難為這些施暴的父母畫一幅精準的畫像。他們有的來自城市,有的來自鄉村;有的受過良好教育,有的目不識丁;有的家長在事後“後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長説“偶爾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長將孩子視為賺錢工具,有的家長認為“只是輕微教訓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長在遺棄或殺害孩子後,認為“是為了幫助孩子解脫痛苦”。

  虐待定義尚未明晰

  社會力量依舊缺位

  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對看護人虐童的處罰規定,新增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主體就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學校(含幼兒園等育嬰機構),“情節惡劣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規已板上釘釘,可為什麼虐童行為還會屢屢出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分析稱,要考慮兩點現實因素:

  第一,我國尚未形成全社會共同道德監督互相承擔救助義務的氛圍,人們一方面認為這類虐童案件屬于他人家事不便插手,另一方面受到“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傳統思想影響,對這類虐童行為達不到“零容忍”的要求,缺少社會公德力量予以制約。

  第二,盡管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對虐童行為進行了明文懲治,但對于“虐待行為”的法律性定義還不夠明晰具體,需要構成情節惡劣才能達到入罪門檻,而輕微擊打、侮辱、取樂兒童等未造成明顯身體傷害的行為,難以進行犯罪行為劃分,公安機關也無法立案,只能以教育和批評施暴者為主。

  以陜西寶雞兩歲半幼童遭父親抱摔案為例,邢紅枚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施害時,情緒衝動,大概根本沒有考慮到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而宏觀地來看,需要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受害者仍為兒童,大部分還需相關責任人進行後續撫養和照料,所以法院在裁定家暴者的行為和進行量刑時都會對此多加考量後予以輕判,這可能是現有法律法規未能對家暴行為起到強大震懾作用的原因之一。同時這一現象也側面反映了我國缺乏相關的兒童福利保障機構和救助體係。”邢紅枚説。

  在上述媒體針對近20年來涉及虐童內容的共計2974份判決書進行分析發現,從案由來看,民事類判決文書佔絕大多數,高達2474份(佔比83.2%),刑事次之(佔比15.4%),行政最少(佔比1.4%)。盡管媒體報道鋪天蓋地,但現實中以刑事犯罪論處的虐待兒童事件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多。相應地,這些判決書的關鍵詞以民事相關內容為主,特別集中在變更撫養關係和確認撫養能力的糾紛上,相關案件的結局也多為將撫養權賦予其他監護人。

  同時,上述媒體發現,親生父母和教師構成了被告一方的主體。由此,施暴者往往更容易得到諒解而從輕處罰,或因為需要照顧未成年受害人而依法獲得緩刑。這樣一來,很難跟蹤到虐待行為是否會持續。

  福利制度有待完善

  法治教育亟須加強

  每當虐童案件發生後,就會有這樣的疑問出現——當這樣的屏障被人為破壞,社會正義的手可以伸向家庭嗎?

  當家庭監護出現問題時,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如何及時有效介入,已成為當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亟須研究的重點內容。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是否剝奪施暴父母的撫養權,應該綜合評估其影響,才能作出決定。比如,武漢大學發展與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長戴正清曾指出,對于孩子來説,安全感、情感依戀是最重要的。把孩子交由公共機構來照顧,需要確認這樣做比父母撫養更能促進孩子成長、更有利于保護兒童權益。公共機構、社會組織等需要提供持久的、有安全感的保障,否則,對兒童有可能是另一種心理傷害。

  邢紅枚表示,對于這類虐童案件,法律是有相關明文規定的。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制止在工作中發現以及單位、個人舉報的監護侵害行為,情況緊急時將未成年人帶離監護人。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同時,其中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在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情形中,就包括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以及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等。

  受訪專家認為,僅依靠家庭內部自覺、自律保護兒童權益遠遠不夠,基于兒童的特別弱勢地位,迫切需要公權力介入家庭私域,構建家庭保護和國家日常監管、專門救助相結合的兒童保護制度機制。

  “虐待兒童案件多發生在家宅居所這類相對隱私和比較密閉的地方,外人很難發現,還是需要大家自身具有反家暴的意識,同時如果社會能夠合力起來形成一種對于家暴‘零容忍’的氛圍,將對有家暴傾向的人具有威懾力。”皮藝軍説。

  但他同時向《法治日報》記者坦言,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這是一個長期改善的過程。同時要注意到,在國家法律與個人家庭之間存在一道鴻溝,需要社會組織力量去填補,他們應該是社會福利責任的重要承擔者和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提供者。

  談及破解之道,邢紅枚認為,我國兒童的福利制度目前尚不完善,不能為防治虐待兒童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缺乏兒童庇護機構為受虐兒童提供長期的保護與支援,所以往往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

  “未來,可以讓更多的企業和社會公益組織參與兒童保護事業,但要注意可以鼓勵支援企業捐助一些公益機構去救助受虐兒童,但是對于受虐兒童的監護一定要緊緊依靠政府,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兒童權益。”邢紅枚説。

  現行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會、共産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在邢紅枚看來,就目前情況而言,上述工作仍然比較欠缺,也是未來需要加強的地方。(記者 趙 麗 實習生 李杼紅)

【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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