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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9月1日電(記者楊穩璽)記者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獲悉,為進一步調動律師等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法律援助質量,自治區司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確保將法律援助案件補貼落到實處,並獎勵優秀典型。
據介紹,寧夏明確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應當支付到承辦人所屬單位,由所屬單位及時發放給承辦人。要求各市、縣(區)司法局接到自治區司法廳核發通知後,在20個工作日內公示發放明細,並將案件承辦人的法律援助補貼支付到其所屬單位,所屬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給承辦人。規定律師在法律援助機構值班或經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等部門的值班補貼納入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範圍,由各級財政保障,標準為值班律師每人每天不低於200元。
同時,寧夏將對承辦法律援助優秀案件的律師給予獎勵,按照每個地級市申報一類案件總數1%的比例,結合寧夏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評估結果和各地級市評選情況,評選出優秀法律援助案件。對評出的優秀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一類案件1500元的標準上浮20%發放補貼。
據了解,自治區司法廳、財政廳將每年開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經費保障和發放情況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納入自治區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對各地財政保障法律援助經費不到位的,自治區財政廳將核減該市、縣(區)下一年度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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