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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發布《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責任邊界、行為規范、程式性要求、禁止性規定等事項。
證監會資訊顯示,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是指證券公司將承載證券服務功能的網絡頁面以“浮動窗口”等方式連結至第三方網絡平臺,後臺係統部署在證券公司端。該模式類似于“商業地産”,第三方網絡平臺負責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相關頁面或者功能模組及其承載的內容仍由證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維護,客戶開戶和交易行為在證券公司實際控制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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