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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7月18日電(記者李美娟 羅晨)允許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企事業法人單位領導人員作為職務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從3年延長到6年……突破以往獎勵規定,形成新的支援政策,江西省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頗有“含金量”的支援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促進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新出臺的若幹政策措施較以往政策有不少突破和創新。在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若幹政策措施明確,在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團隊)按70%比例分割現有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在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自創區企業轉移轉化的,由單位從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凈收入、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提取60%至95%獎勵給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團隊,其中主要完成人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在完善創新創業服務方面,若幹政策措施明確,對新獲國家級認定的創新創業孵化載體,一次性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獎勵,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專業化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同時,對獲得省級認定且考評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獎勵由原來的50萬元至10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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